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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出台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
时间:2010-05-17 09:48 来源: 点击:

  要是举报一起情节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者将可获得3万元奖励;举报一起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也可获得1万元奖励……将于9月1日起实施的《长沙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作出相应规定。

  《办法》结合了长沙建设食品安全城市的实际需要,目的是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鼓励全市人民参与食品安全的共同监督,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

  《办法》规定举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属于奖励范围,包括8个方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加工、销售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生产、经营变质、失效、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以及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认证标志或名优产品标志;无证照生产、加工、销售食品;其他涉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办法》鼓励举报人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办法》还对举报不适用的内容作了相关规定: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负有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或者其授意他人的举报;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或其代表、委托人的举报;属申诉案件的举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监督、审定、奖金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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