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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能成为百姓餐桌的“防弹衣”吗?
时间:2010-05-17 09:48 来源: 点击:

  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成为普通百姓和今年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一个热点——

  法律守护“放心食品”

  从瘦肉精、苏丹红到三聚氰胺……面对接二连三的食品安全问题,老百姓说:“吃荤的怕激素,吃素的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能吃什么心中没数。”食品安全,也是今年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话题。

  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高票通过了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部被寄予厚望的法律五年磨一剑,经过四审后才终于诞生,并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

  承载厚望的食品安全法能成为百姓餐桌的“防弹衣”吗?

  “假一罚十” 杜绝食品造假

  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消费者往往面临着漫长的索赔之路,“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对于受害者的赔偿给予高度关注,3月6日,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勇表示,对于不接受赔偿的“三鹿问题奶粉”受害者所提起的民事诉讼,河北省各级法院将依法受理,并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三鹿奶粉共导致29万余名婴幼儿出现泌尿系统异常,其中6人死亡。

  食品安全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加大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力度。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过去,相关法律规定,食品出现问题时罚款是货值的3倍,但食品安全法则将之提高到10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就是说,在你所有的损失获得赔偿以后,针对违法主体恶意或故意造成的行为,你还可以要求价款10倍的赔偿。”

  坚持先赔受害者的原则。如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主体既要被处罚又要被判刑时,应该先赔偿受害者。针对部分专家认为处罚力度还是不大的问题,李援说,这是综合衡量民事和刑事之后做出的决定,如果再往上罚的话,就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了。

  然而,“假一罚十”的规定一出,有人感到失望,“罚得太轻,对制假贩假的就该罚他个倾家荡产。”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何计国表示,如果仅仅是处罚消费者购买食品价款的10倍,不仅是处罚过轻的问题,还可能会出现赔偿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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