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商品可打折 三包不打折
时间:2010-05-17 09:43 来源: 点击:次
尽管还在三伏天,夏装正当时,但部分商场已推出换季大清仓,低价打折处理夏季衣物的促销活动。然而近日有不少消费者向本报反映,商家在对商品打折的同时,对商品的质量以及“三包”服务也打了折,甚至部分商家偷换概念,将打折品说成处理品,致使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市民陈女士告诉记者,两周前自己在西关一商场买了一款打折的凉鞋,可穿了不到一周,鞋底就断裂了,找到商家要求退换时,商家却以打折商品为由拒绝退换。这时她才发现在购物发票的背面,有手写的“处理品”几个字。“我买时,他们只是说是打折促销,并没有告诉我是处理品。”陈女士说。
据兰州市消协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有关规定,经营者对其所售商品承担包修、包退、包换或其他责任,而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对于打折、特价商品而言,之所以打折或特价出售,多数是商品换季、断码、颜色不全、款式过时等原因所致,不能因商品打折或特价而存在质量缺陷或瑕疵。这类商品应当与正常价格销售的商品一样,商家承担“三包”责任。还要提醒消费者的是,购买打折、特价商品要理性,别忘了索取发票或购货凭证,这样“三包”才能有保证。
此外,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打折、特价商品与处理品不同, 处理品一般不实行“三包”。但目前,许多商家利用部分消费者对此不了解,或者粗心大意,偷换概念,往往在发票或者“三包”卡上将打折品标注成处理品,致使消费者一旦遇到质量问题,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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