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制资讯>物权法>物权支配力>
小区地上停车费支配权到底谁说的算
时间:2010-05-18 14:39 来源: 点击:

  随着《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小区停车收费问题再次成为不少市民关注的焦点。“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性收入,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虽然业主们的意见有了法律支持,但如何真正实现,在不少小区里仍是个难题。近日,李沧区馨苑小区准备开先河:由物业代收停车费,收费全部纳入业委会账户。

  近日,李沧区馨苑小区(308国道与金水路路口)内贴出了一份公示,业委会及物业部门针对小区内停车收取费用的问题向小区业主们征求意见。“我们这个小区已经投入使用近7年了,之前小区内停车都是免费的。”青岛泰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徳新介绍说,小区内车辆不断增加,停车逐渐成了难题。“目前,小区共有不到400个车位,业主拥有的车辆已达到了400多辆。每天晚上,小区外的车辆也往小区里停,小区起码要停六七百辆车。因停车问题经常造成一些矛盾。”赵经理说,小区物业、业委会和居委会经过商讨,希望通过停车收费来缓解停车位紧张的问题。

  根据调查,业委会和物业发现大部分业主不反对收费,但关心的是收上来的停车费究竟该归谁。而根据《物权法》,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性收入,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该小区物业及业委会讨论后一致同意,收取的停车费除去必要的成本之后,将全部纳入业委会账户,由业委会作为全体业主的代表来掌管这笔费用。这笔费用扣除一些必要成本后,可用作公共部位维修基金,也可组织一些社区文化活动,丰富业主们的生活;收取停车费由物业代收,收费凭据上将加盖业委会的公章;物业还将定期公布所有停车费收入与支出状况,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小区内初步决定停车费的收费标准是每个月70元。“小区内停车是利用全体业主的公共部位。除了400多户有车业主之外,小区还有1400多户没有车的业主,小区内停车要以保证小区业主优先停车为前提。有车业主停放车辆,实际上也是占用了其他无车业主的公共部位资源。”赵经理说,停车收费价格,还要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征求绝大多数业主的意见。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时发现,虽然该小区还没有真正开始实施收费停车,但小区内已经重新设置了停车线,并设立了全新打卡装置。

  岛城有关法律界人士表示,《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开发商、物业公司不能将车位收费所得据为己有;如果需要收费,在扣除必要管理费后的所得款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在具体如何实施方面,仍处于一个摸索阶段。青岛市物业办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之前他并没有听说过青岛出现“小区停车收费纳入业委会账户”的先例。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