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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岁钱:孩子有“所有权”无“支配权”
时间:2010-05-18 14:39 来源: 点击:

  今年春节期间,重庆市的一名14岁的女孩收到了2800元的压岁钱,一直由父母保管。放暑假了,她想用这笔钱到黄山旅游,但父母坚决不给。于是,她找到了律师,想把父母告上法庭。重庆中立律师事务所陈渝律师称,很多父母认为,他人给孩子压岁钱只是名义上的,孩子只不过是充当了大人之间人情往来的桥梁而已,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压岁钱给了孩子,其所有权就属于孩子的了,家长无权予以没收。(据7月22日《重庆晨报》)

  压岁钱只在“名义上”属于孩子,这种认识当然是错误的。但要说父母应该把压岁钱交给孩子自由支配,也是不对的。我认为,陈律师只说对了一半。

  不错,未成年的孩子也有财产权。《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是充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必须具备的法律资格。这种资格来具有,不因年龄小而丧失。不过,由于未成年人年龄较小,从保护其利益的角度出发,我国法律也规定未成年人的财产由监护人保管。也就是说,未成年人虽然也拥有财产权,但支配权(处置权)属于监护人。2800元压岁钱的所有权当然属于那个女孩,但她的父母有权代其保管、有权决定让不让她消费。这种“保管”不等于“没收”。只要在孩子成年的时候把钱交给她,父母就没有侵害她的财产权。

  用程序上讲,这个女孩状告父母也是行不通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独立行使诉讼权。如果未成年人要打官司,也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而不能直接委托律师。而这名女孩状告的对象就是她的监护人——原告和被告是重合的,官司怎么打?

  总之,未成年人起诉父母讨要压岁钱,法院根本无法受理;即使受理了,依法也讨不回压岁钱。

  附:

  女孩欲告父母讨要压岁钱支配权

  2007年07月22日02:30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 邓雪 实习生王立准)“请求法官判父母把2800元压岁钱还给我,以后都不准缴我的压岁钱,我可以自由支配。”昨日,14岁的晶晶(化名)在同学的陪同下,一本正经地把“起诉书”递给记者,想让记者帮她申请法律援助。

  孩子:拿回压岁钱

  “我要告爸爸妈妈,我要为自己讨回压岁钱。”这是晶晶见到记者的第一句话。她告诉记者,今年过年自己收了2800元压岁钱,怕她乱用钱,一直由父母保管着。

  晶晶与一群同学约好暑假去黄山旅游一周,当她把这个决定告诉家长时,家长不赞同,称晶晶没有经济来源,要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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