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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上线运行顺
时间:2010-05-18 14:57 来源: 点击:

  内容摘要: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的上线有助于防范融资租赁交易风险,并将对融资租赁业法律环境的完善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发建设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正式上线运行5个多月以来,系统运行正常,业务处理响应快速,得到了融资租赁公司用户的认可。这标志着我国在融资租赁交易基础设施完善方面前进了一大步,有助于防范融资租赁交易风险,并将对融资租赁业法律环境的完善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当前,我国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缺失,出租人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公司承担着巨大的交易风险。在融资租赁交易关系中,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而承租人却因租赁关系长期占有租赁物。按照《物权法》的公示原则,动产谁占有谁就是权利人,这样极易造成承租人是租赁物所有人的假象,给承租人非法处置租赁物提供了便利。这对融资租赁业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为解决这个问题,弥补以占有为物权公示方法的不足,需要建立融资租赁登记制度以公示各方当事人的权利状况。经过登记的租赁物,将产生对抗效力,若承租人擅自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将不能通过善意取得来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这样有利于保护出租人的利益,又可以使第三人知晓租赁物的权属状况,避免交易风险,有利于保护交易的安全。

  基于以上融资租赁业遇到的实际问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达成共识,按照实践推动立法的思路,由征信中心建设融资租赁登记系统,在全国范围内提供融资租赁登记与查询服务。目前该系统通过征信中心的互联网官方网站(www.pbccrc.org.cn)提供服务,任何需要对租赁物之上的权利进行公示的主体,包括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各类机构,均可以注册为融资租赁登记系统的常用户后进行登记与查询。

  相比传统的动产物权登记,融资租赁登记系统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使用方便,融资租赁登记系统是基于互联网的电子登记系统,全国统一、覆盖面广,只要在接通互联网的电脑上均可登录系统。二是登记程序简便,登记不要求提交融资租赁合同,仅要求登记出租人、承租人、租赁物等信息,目的是公示融资租赁关系,不披露与公示权利无关的商业敏感信息,登记内容由登记当事人自行录入,登记机构仅对登记内容进行格式校验,这样大大提高了登记的准确性和效率。三是查询便利,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全国范围内的融资租赁交易关系,了解特定主体的财产所有权归属,最大程度地降低交易成本。四是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也考虑了中国国情,融资租赁登记系统的用户要经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核之后才能开通,这就确保了不法登记的可追踪、可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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