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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
时间:2010-05-18 15:18 来源: 点击:

  收益

  收益(Receipts)

  收益:名词,生产上或商业上的收入

  什么是收益

  长期以来,对收益的解释,传统会计学与经济学存在明显的差异。正确揭示其含义,并且完善传统会计收益理论,对准确评价企业整体收益水平非常重要。

  一、 经济学上的收益概念

  从历史上看,收益概念最早出现在经济学中。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将收益定义为“那部分不侵蚀资本的可予消费的数额”,把收益看作是财富的增加。后来,大多数经济学家都继承并发展了这一观点。1890年,艾·马歇尔(Alfred Maarshell)在其《经济学原理》中,把亚当·斯密的“财富的增加”这一收益观引入企业,提出区分实体资本和增值收益的经济学收益思想。

  20世纪初期,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尔文·费雪发展了经济收益理论。在其《资本与收益的性质》一书中,首先从收益的表现形式上分析了收益的概念,提出了三种不同形态的收益:

  (1)精神收益——精神上获得的满足;

  (2)实际收益——物质财富的增加;

  (3)货币收益——增加资产的货币价值。在上述三种不同形态的收益中,既有可以计量的,也有不可计量的。其中:精神收益因主观性太强而无法计量,货币收益则因不考虑币值变化的静态概念而容易计量。因此,经济学家只侧重于研究实际收益。

  经济学家林德赫尔将收益解释为资本在不同时期的增值,视收益为利息。按照林德赫尔的说法,在特定时期的利息和预期消费之间的差额就是储蓄(该期间内的资本增长额),而收益则是既定时期内消费与储蓄之和。

  1946 年,英国著名经济学家J.R.希克斯在《价值与资本》中,把收益概念发展成为一般性的经济收益概念。他认为,计算收益的实际目的,是为了让人们知道不使他们自己变为贫穷的情况下可以消费的金额。据此,他下了一个普遍得到认同的定义:“在期末、期初保持同等富裕程度的前提下,一个人可以在该时期消费的最大金额”。希克斯的定义,虽然主要是针对个人收益而言的,但对企业也同样适用。就企业来说,按照这一定义,可以把企业收益理解为:在期末和期初拥有同样多的资本前提下,企业成本核算期内可以分配的最大金额。

  由于希克斯的收益概念没有明确说明什么叫做“同等富裕程度”,因而这一收益概念构成了许多收益概念争论的基础,并对会计收益理论特别是资本保全理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会计上,人们习惯于把“保持同等富裕程度”称为资本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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