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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占有能不能免责?
时间:2010-05-18 16:43 来源: 点击:

  草案第262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善意占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福州大学法学院黄辉副教授提出,草案规定占有人使用占有的财产造成损害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划分标准是“善意”与“恶意”,这不符合法理。应当以“占有人有无过错”作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衡量标准。再结合草案第261条“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均为无权占有”的规定来看,对于无权占有,不论善意占有人还是恶意占有人,均负有在占有期间妥善保管占有物的注意义务;因过错造成占有财产损失的,均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有权人可以根据侵权行为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在占有期间占有物的意外灭失的风险才可依善意、恶意进行区别对待。因此,不能够简单说善意占有都能免责,免责应当是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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