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交付实例
时间:2010-05-18 15:01 来源: 点击:次
张叁租用李四的手机,张叁即依据租赁合同取得了对手机的占有,而后张叁又与李四达成协议,购买这部手机。这处情况下,动产物权的交付已经在事先完成,物权受让人已经能够依据物的排他效力行使物权。因此,物权的变动就在物权变动的协议生效时生效。
案例:张叁将自家的耕牛租给李四使用20天,第5天,李四提出要买下这头牛,张叁表示同意。双方约定1个月后付钱。不料第10天,这头耕牛遭到雷击而死。
关于本案有以下几个问题:
1、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
2、该买卖合同中的交货时间;
3、该耕牛意外死亡的风险由谁承担?
解:
1、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李四租用耕牛的第5天;
2、该买卖合同中的交货时间也是李四租用耕牛的第5天;
3、该耕牛意外死亡的风险由李四承担,李四仍然应当向张叁支付货款。
- 上一篇:简易交付与其他交付方式的区别
- 下一篇:《简易交付》法律定义和相关解释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推荐新闻
- · 浅谈拟制交付与观念交付的异同
- · 指示交付的成立条件
- · 指示交付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