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处分的范围
时间:2010-05-18 15:20 来源: 点击:次
1、关、停、并、转企业的国有资产;
2、行政事业单位闲置不用的国有资产;
3、不符合国家经济发展要求的国家持股的股票;
4、破产企业的国有资产;
5、国有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专利权;商标等的转让;
6、清理报损、无法使用,淘汰及由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 国有资产;
7、国家规定需要进行产权转移可以核销的其它国有资产;
8、企业、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在正常经营活动和职能运行中对国有资产的消灭,消费和转让。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