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制资讯>物权法>不动产抵押>
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
时间:2010-05-18 16:35 来源: 点击: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抵押物的价款受偿‌法。商‌抵押可以分为动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法。商‌多数情况‌,‌往往会选择接受不动产抵押‌,‌认为不动产较为有保障‌,‌可又有多少人知道不动产抵押登记呢? 

  王刚投资宝石加工生意急需一笔前期投入资金‌,‌遂向其朋友张桦借款‌法。商‌张桦怕王刚投资失败还不了钱‌,‌要求提供担保‌法。商‌于是王刚在征得其叔叔王立强的同意后将王立强的一套住房作为抵押‌法。商‌2007年12月25日‌,‌王刚、张桦、王立强三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约定张桦借款50万元给王刚‌,‌借款期限为1年‌法。商‌王立强用其所有的一套房屋作抵押担保‌,‌并由王立强承担连带责任‌法。商‌同日‌,‌三人还携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法。商‌张桦觉得有房作抵押‌,‌又经过公证了‌,‌这下可真是万无一失了‌,‌就很放心地将50万元钱借个了王刚‌法。商‌不幸‌,‌王刚投资失败‌,‌借款1年期限到后‌,‌无力偿还借款‌法。商‌张桦索要借款未果‌,‌就向法院起诉要求就王立强提供的抵押物(房屋)有限受偿‌法。商‌经法院查实‌,‌王立强早已将该抵押房屋以8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肖强‌,‌房屋已归肖强所有‌法。商‌法院认为‌,‌王刚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法。商‌抵押合同虽在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该房屋的抵押权并未设立‌,‌张桦不享有就该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商‌只能让王立强承担抵押合同的违约责任‌法。

  这就个十分典型的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法。商‌《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了以不动产进行抵押必须进行抵押当登记‌,‌未经登记‌,‌不生效力‌法。商‌因此‌,‌本案中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虽然办理了公证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也就并未生效‌,‌张桦也就不能享受该房屋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法。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