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
时间:2010-05-18 14:58 来源: 点击:次
1、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设置和保管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2、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为不动产权利人出具权利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3、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 上一篇:不动产异议登记探析
- 下一篇:不动产登记簿与证书关系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