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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阳县未利用地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0-05-21 17:19 来源: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增加农民收入,使我县未利用地得到有效的开发和利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实施“一个工程”(未利用地开发工程),实现“三个增加”(增加耕地面积,增加粮食产量,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解放思路,拓宽思路,促进全县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开发任务及目标

  任务是: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以来,已经由农民陆续自发开发耕种,但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还是未利用地的这部分土地。这次开发面积约13075亩,涉及地块77处。目标是:通过实施土地开发工程,使这些未利用地成为优质耕地,增加耕地面积,提高粮食产量,达到国家种植标准。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时间:2008年10月15日—2008年10月31日。县政府召开动员会议,下发方案,部署任务。各乡镇召开动员会议,制定方案,发动群众,落实地块。

  第二阶段:工程实施阶段,时间:2008年11月1日—2008年12月15日。乡镇组织项目涉及到村的群众进行工程施工。国土资源局派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指导。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时间:2008年12月16日—2008年12月31日。国土资源局技术复核,组织初步验收,报市国土资源部门验收,报省国土资源厅复核,指标入库。

  四、项目管理办法

  (一)按照正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程序管理。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对于平原乡镇,一个乡镇为一个项目区;对于山区乡镇,所有可开发地块设计为一个项目区。

  (二)县国土资源局代表县政府与项目涉及乡镇签定施工协议(责任状),由乡镇组织现在土地使用者施工。工程不搞招投标,不对外承包。

  (三)由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专用帐户。国土局按照工程进展将款拨付到乡镇经管办,由经管发放到施工者手中。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领导,统一协调开发整理工作,成立辽阳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文龙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郭广兴 县政府县长助理

  张德仁 县财政局局长

  李敬禹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戴泽利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沈振春 县审计局局长

  屈庆纯 县水利局局长

  孙明辉 县发改局局长

  郭 伟 县农经局局长

  郭 维 县经管办主任

  张晓明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敬东 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

  工程涉及到的各有关乡镇政府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主任李敬禹同志,副主任张晓明同志。

  六、有关要求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县国土资源局为项目承担单位,具体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设计、技术指导、复核、资金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抓紧时间做好项目的立项和设计工作。工程开工后,做好项目的管理、指导、技术复核和资金拨付工作。工程结束后,组织好检查验收工作,及时上报市、省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指标入库。项目所涉及到的各乡镇,负责地块的落实和工程施工的组织工作。各乡镇要切实做好工程款的发放,做到合理分配,准确无误,不出现群众矛盾。县直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发挥作用,提供服务,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未利用地是宝贵的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整理未利用地,既可以提高耕地质量,增加粮食产量,又可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为项目建设提供充足的用地保障。因此,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这次开展未利用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高度,做好工作任务的落实。特别是项目涉及到的各乡镇,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冬乡镇农田基本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都要成立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设立施工管理办公室,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发动到位,落实到位,确保完成任务,达到预期质量,取得预期实效。

  (三)认真组织,按期完工。各乡镇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要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征求群众意见,落实开发任务。要把任务落实到村,落实到组,落实到人,落实到每一个地块。要组织协调好各项工作,抓好每个环节,落实每项任务。要按照工程时间要求按时完工。

  (四)严格管理,保证质量。各乡镇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开发工程管理办法组织施工,必须由现在土地使用者施工,绝不允许将工程对外承包。要严格按照工程设计的工程量组织施工,把有限的开发整理资金完全足额地用到工程上,确保工程质量。既要杜绝挪用、占用工程资金,也要杜绝工程量不足。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按照工程进度、比例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乡镇经管办。乡镇经管办做为乡镇项目资金管理单位,要切实管好资金,合理使用,按照标准及时发放到施工者手中。县经管办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审计局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资金使用全过程的审计和监督,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附件:未利用地开发整理面积分配表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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