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有关部门做出新决定,凡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房屋,拆迁户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可以按照老的基准地价(即2000年市政府出台的基准地价)予以办理。而现在,新的基准地价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那么在这种状况下,不同类房产的土地出让金该缴多少?不同区域房产的土地出让金又该缴多少?这些无疑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为了解决市民的困惑,本期本版将通过图表的形式给予解析,以供读者参考。
享受“老政策”条件看清楚
据市地产交易所副主任郑念章介绍,拆迁户办理安置房土地证将有三种情况:首先是在2005年12月31日前已安置并已办理安置房土地(划拨)使用权证,无论房屋有无转让,只要住户提出申请,都可按老的土地基准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而至今尚未安置的拆迁户,现在无论房屋有无转让,国土资源部门都将按老政策为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但如果拆迁户申请办理划拨土地手续的,国土资源部门也将为其办理划拨手续,但申请人今后房屋需转让时,则要按新的土地基准价补交土地出让金;最后,安置房如有部分建筑面积按市场价或市场优惠价增购的,其土地使用权一律按出让性质办理。
相对于以上,移民安置、扶贫安置等其他安置的房屋发生转让的则不享受上述待遇。
另外,如安置房已发生转让的,将由市地产交易所受理。而未发生转让要求办理出让的,将由所在地分局的下属辖区土地管理所受理。而经济适用房只有在土地证、房屋产权证领后满三年,才可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
土地出让金计算各不同
根据新的土地基准地价,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划拨改为出让的,其每平方米土地出让金等于住宅区片基准地价×40%×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这里,我们以市区一级区域为例子,其每平方米的土地出让金最大值就等于4462(表1)×40%×1.6(表6)×1(表5)。无疑,市区一级区域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划拨改为出让的,其每平方米要缴的土地出让金最多就为2855.68元。根据此方法,二级、三级区域,其每平方米要缴的土地出让金最多分别为2268.8元、1841.92元。
而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划拨改为出让的,其每平方米土地出让金等于住宅区片基准地价×10%×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这里,我们还是以市区一级区域为例子,其每平方米的土地出让金最大值就等于4462(表1)×10%×1.6(表6)×1(表5)。无疑,其一、二、三级区域每平方米要缴的土地出让金最多就分别为713.92元、567.2元、460.48元。
相对于以上,凡是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房屋,其安置房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划拨改为出让的,按老政策享受,即每平方米土地出让金等于住宅区片基准地价×10%×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0.5。这里,我们还是以市区一级区域为例子,其每平方米的土地出让金最大值就等于2665(表2)×10%×2.78(表3)×1(表4)×0.5。无疑,其一、二、三级区域每平方米要缴的土地出让金最多就分别为370.435元、273.413元、222.4元。
据悉,办理土地证的拆迁户,需带拆迁凭证、房产证、契证或购房发票和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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