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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非农用地的政策后果
时间:2010-05-21 17:18 来源: 点击:

  一块土地该派什么用场,是一个典型的资源配置问题,正是经济学所研究的最普遍的,最基本的问题。资源配置有计划的方法,也有市场的方法。用计划配置资源,就是让计划人员比较不同用途的相对利弊,选取能导致利益最大的资源利用方式。市场配置资源则由市场上的买和卖,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下决定资源的利用方式。其结果是出价最高的人获得使用资源的权利。

  除了计划和市场两种资源配置的方式之外,是否还有别的方式呢?有的,那便是“法律配置资源”。一种资源该派什么用场,由法律来规定。限制非农用地的规定便是法律配置资源的例子。此外还有限制设备的使用年限和淘汰条件,规定各种装备的技术指标,限定某种产品的使用范围,用税收优惠来鼓励某些行业的发展,规定某些产品不许进口或不许出口等等。

  应该承认,计划经济乃至法律经济的出发点都是好的,都是希望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而且一般总认为由客观的计划或执法人员从宏观层面上考虑资源配置问题应该比个人从一己之利在市场上追逐资源更能使全社会得益。所以计划经济或法律配置资源的设想对人们始终具有巨大的诱惑力。50年以前我们就是基于这样的设想开始了计划经济的伟大实验。其结果是什么,用不着我来详述。简单一句话,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而且这个结果并不是因为我国搞了***才有的。世界上一切搞计划经济的国家,无例外地都是殊途同归。反观世界上实施市场经济的国家,如果有一个公平的法治环境,无例外地都能达到富裕的境况。而且一切富裕国家无例外地都是法治的市场经济国家。可以说,法治的市场经济等同于社会的富裕发达。

  为什么从宏观层面上的全面考虑反而不及个人逐利能更好地配置资源?因为计划人员无法将一切可能的用途都作详尽的比较,即使可能的话,其工作量也十分惊人,只有上帝才能有这样完备的信息,这样高的工作效率,而且不受贿赂等的诱惑,然而上帝是不存在的。在竞争性的市场上,低效益的资源利用自然会被淘汰出局。所以市场在配置资源的功能上比之计划更有效。至于一刀切的法律经济其危害性则便是明显。

  按理说,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的争论是早已解决了的问题,现在再来说这些道理实在显得多余。然而事实上计划经济的思想(乃至法律经济)远未结束,而且我敢预言,再过几十年它仍对我们具有诱惑力。所以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的道理还要反复地讲。限制非农用地就是例子之一。

  土地是一种具有多种用途的资源。它可以用于农业,也可以用来修公路,盖工厂,造住宅,修仓库,作停车场等等。对一块具体的土地而言,我们应根据它的周围环境从比较各种用途所能产出的经济效益来评价究竟作什么用场最为合理。如果有一个公平竞争的土地交换市场,市场在各个土地使用者的参与之下就能完成这样的任务。我们决没有理由认为只有农业用地才是正当的,对非农用地都要加以限制。

  不错,我国的农业用地显得十分紧张。但农业用地的紧张是我国人口密度高土地全面稀缺的结果,并不是只有农业用地紧张,其它用地宽松。固然其它用地存在着浪费(因为我国没有完善的土地市场),农业用地同样存在着浪费。因此实在没有理由限制农业用地转用于其它用途。造成用地浪费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农用地转成了非农用途,而是因为权力分配用地而不是市场配置用地,尤其是与土地有关的所有权不明确。不从这些方面改进土地资源的利用,而去限制非农用地,实在是开错了药方。应该想到,农村的城镇化,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人口,发展乡镇企业,都是我国既定的国策,都在过去推进经济发展中起过重大作用,这些政策都涉及到农用土地转向为非农业使用。事实上由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每年都有大量农田转用于工业、交通、住宅。这种土地用途的改变正是资源有效配置的结果。反过来说,如果过去20年中禁止农业用地改变成公路、机场、住宅等,我国的经济发展肯定要受到阻碍。

  今年我国国民经济遇到了几十年来前所未有的新问题,通胀变负,增长率降低。究其原因,主要是投资不足。其中,对土地使用的限制肯定是起了作用的。缓解当前投资不足的困境,应该为有效率的投资开绿灯。可以说,绝大多数投资都涉及到土地问题,取消对非农用地的歧视,此其时矣!

  我们也要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土地与其它资源不同,它不能被生产出来,而且它的使用常常发生外部性,即涉及到买卖之外第三方的利害。政府对土地使用应该有一套监管办法,以保证有关利害各方的正当权益。但这种监管办法决不可以凭着似是而非的理由去损害整体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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