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制资讯>土地争议>耕地保护制度>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
时间:2010-05-21 17:52 来源: 点击:

  (巴政办[2008]5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自治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牘牘

  自治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自治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对象

  自治州人民政府每年将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自治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各县市人民政府对落实《自治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负总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县长、市长为第一责任人。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情况(30分)。

  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得10分,减少的扣10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得10分,减少的扣10分。县市与所辖乡(镇、场)、乡(镇、场)与村(队)、村(队)与基本农田承包户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得10分,责任书签订率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二)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并在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注明情况(20分)。

  基本农田全部落实到地块和农户的得10分,完成率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在土地所有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注明的得10分,完成率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三)执行自治州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情况(20分)。

  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未突破当年下达计划指标的得10分,突破的扣10分;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未突破当年下达计划指标的得3分,突破的扣3分;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未突破当年下达计划指标的得5分,突破的扣5分;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未利用地指标未突破当年下达计划指标的得2分,突破的扣2分。

  (四)执行自治州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指标和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情况(8分)。

  完成自治州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指标和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的得8分,没有完成的扣8分。

  (五)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情况”(10分)。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工作,按照补充耕地方案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规定组织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全部合格的得10分,不合格的每个项目扣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

  (六)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12分)

  无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非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等案件发生的得12分,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扣6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等重大案件发生的此项不得分,其他非法占用耕地案件发生的一起扣2分。

  四、考核与奖惩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对所辖乡镇(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中检查、年底考核,并汇总考核结果,形成专题汇报材料,在每年11月15日前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州国土资源局。在此基础上,每年11月中旬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州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农业局、审计局、统计局等部门,对各县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自治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80-89分)、不合格(79分以下)三个档次。对优秀的,自治州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 不予安排土地开发整理等项目。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州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热点新闻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