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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修水重审一起收版面费发论文获刑案
时间:2019-12-09 21:54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因“代理论文征稿,收版面费”,并将电子期刊印制成纸本邮寄给作者,维普论文检测系统开发人蔡晓伟等7人被控非法经营罪。11月20日上午9时,该案在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人民法院开庭重审。

    2018年12月14日,该案在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7名被告人被判犯非法经营罪,获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蔡晓伟被判刑四年六个月,处罚金450万元;副总经理胡静获刑3年,处罚金450万元。

    因不服一审判决,蔡晓伟、胡静等3人提出上诉。2019年6月18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认定原审判决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撤销一审原判决,发回修水县人民法院重审。

    将电子期刊下载印制成纸本寄送给作者是否属于“出版、发行”行为?“代理论文征稿,收版面费”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在持续3天的重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这些问题激烈争辩。

 

    由一起诈骗案牵出的非法经营案

    蔡晓伟等7人被控非法经营,起因于一起诈骗案。

    2017年2月8日,修水县竹坪派出所民警接到该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移送的郭周文涉嫌假冒《中国寄生虫与寄生虫病杂志社》等国家期刊编辑征稿诈骗的线索,经初步取证认定,郭周文涉嫌非法收入5.8万余元。

    几年前,修水县人郭周文在杭口镇设立工作室,并开了名为“启博编辑部”和“优创文章服务”的淘宝店,主营业务为论文指导和修改。没有编辑从业资格的郭周文在“志趣网”“启汇网”等网站打广告,冒用“疑难病杂志”“医学期刊”等期刊编辑的身份征稿,从中获利。

    2016年上半年,郭周文得知大学同学钟慧在班级微信群发征稿广告,钟慧自称是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普公司”)旗下《医药卫生》编辑部的主编。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间,郭周文通过QQ给钟慧发送了戴某、王某等9名作者的11篇论文,在钟慧向郭周文出具了11篇《录用通知书》后,郭周文分4次共支付钟慧“版面费”2200元。最终,这11篇论文分别发表在维普公司旗下《教育》《医药卫生》《过程技术》等期刊上,郭周文共收取买家1.2万余元。

    2016年起,河北一家国家级医学期刊编辑部经常接到论文作者来电询问“已收到用稿通知,何时才能发稿”。发现有人冒名该杂志后,编辑部将郭周文发布的冒牌广告举报至原国家卫计委。此线索随后被移交到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修水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第二天,郭周文投案自首。两个月后,修水警方在重庆市将钟慧抓获。

    当地警方通报称,以郭周文、钟慧涉案假冒期刊为突破口,查获一条假冒学术期刊“编辑、出版、印刷、发行”黑色产业链,分别在江西、重庆、北京、河北抓获8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查证涉案非法经营金额1.2亿余元,捣毁假冒学术期刊非法窝点3处。

    2018年6月15日,修水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蔡晓伟、胡静、钟慧等7人提起公诉。同年12月14日,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前述判决。

    将电子期刊下载印制成纸本寄送给作者,是否构成“出版、发行”

    蔡晓伟和胡静凭技术入股维普公司子公司重庆泛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语公司”),维普公司将名下40种连续型电子期刊和维普论文检测业务划归泛语公司经营,将编辑部设在泛语公司。

    据胡静供述,蔡晓伟曾告诉他,维普公司除了论文检测业务外还有关于期刊的相关业务,“现在很多人评职称需要发论文,这一块市场很大”。其后,蔡、胡等人就以其经营的“吉考公司”名义承包了维普名下九类电子期刊的宣传、征稿工作。

    将电子期刊印制成纸本寄送给作者的行为是否构成“出版、发行”,成为此案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修水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蔡晓伟等人与维普公司签订协议的刊物属于电子出版物,根据《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只能以固定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呈现,如光盘、磁盘、电路卡等,而被告人却将收录上网的论文文档导出编印成纸质期刊邮寄给论文作者,其行为混淆了电子出版物与其他出版物的界限,符合《出版管理条例》中“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的情形。

    “电子期刊纸质化不能称之为‘出版’,点对点赠送也不能称之为‘发行’。”蔡晓伟的辩护律师王万琼在法庭上为其作无罪辩护,“电子期刊纸质化,是应部分作者需求寄送数量极其有限的纸本,并不另外收费,目的不是为了公开发行,只是给部分作者评职称等提供便利。”

    公诉人反驳说:“免费赠送的前提是被告人对作者提出了版面费的要求,在发表文章的过程中对方已经将相关费用提供给蔡晓伟等人,这肯定不是免费,且一对一不仅是作者个人能看到,包括评审在内的其他人也能看到,将期刊印刷后,就已经流通了,任何人都可以传阅。”

    非法经营罪之争:收取版面费不合理但不违法?

    此次重审,控辩双方围绕“代理论文征稿收版面费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问题展开辩论。

    公诉人称,蔡晓伟等人擅自出版印刷,收取版面费,获取的非法经营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蔡晓伟等人不认可该指控,“国内外学术期刊普遍存在收取版面费的现象,该现象或许存在不合理,但不违法”。

    在王万琼看来,维普公司有出版的合法资质,吉考公司有维普公司的合法授权,征得的稿件依法出版在维普官网上,应部分作者要求赠送不超过两本的纸本,整个过程并没有“非法经营”之处。

    随着办刊成本增加,为了解决经费短缺的问题,收取版面费成为一些学术期刊“以刊养刊”的重要途径。在当下学术、职称评价体制的作用下,发表论文已成为一种数量庞大的刚需,相比之下,期刊版面有限,长此以往,便形成了期刊的卖方市场。随之而来的是部分期刊将版面费作为创收手段,追逐经济利益,导致论文买卖、有偿发表和内容粗制滥造等一系列问题。

    对此,相关出版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2001年修订的《出版管理条例》、2005年颁布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中都明确,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出卖、出租、转让版面。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规定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

    胡静表示,其与蔡晓伟合作经营维普公司名下各类连续型电子期刊的获利方式为:收取各“编辑部”每篇论文的平台使用费15元,排版费10元,印刷费10元及每个版面130元~160元的版面费。

    “从最初的小打小闹,到之后的集体经营,涉及100多人,遍布全国10余个省份,涉案金额达到了5000余万元,本案给学术领域求真务实的作风带来负面影响。国家直接或间接打击非法出版物的任务一直没有变过。”公诉人称。

    本案诸多争议法律如何认定,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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