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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17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时间:2018-10-12 09:32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一审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陈某等17人获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主犯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此外,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胡某等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罚金五千元不等;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陈某甲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程某等4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另以窝藏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陈某为首的恶势力在萍乡市安源区城南菜市场内租用了一个麻将馆用于开设赌场。2017年7月30日下午,陈某等人因怀疑被害人甘某等人在赌场作弊,便将甘某等人殴打一顿,甘某逃脱后伙同何某等十余人持刀打砸陈某的车辆,还砸坏赌场内的桌子和冰箱,双方由此结怨。

  2017年8月5日深夜,甘某打电话给陈某,提出双方到上栗县以聚众斗殴的方式解决此前的纠纷,陈某表示同意。甘某随后邀集了何某等三十余人携带短枪、高尔夫球杆、镣刀等器械用于斗殴。陈某则邀集了胡某等二十人携带土铳、砍刀、镣刀等器械用于斗殴。

  在双方五十多人斗殴时,陈某用手中的土铳朝甘某腹部开了一枪,胡某等4人则持镣刀围砍甘某。甘某一方听到枪响后陆续逃离现场。甘某在送医过程中经抢救无效,因枪击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萍乡中院经审理认为,该恶势力犯罪案件案涉及人数众多,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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