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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精英与老东家为89万奖金撕破脸 法院这样判
时间:2018-08-10 11:38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点击:

  高大上的投行也得看天吃饭,行业寒冬中,投行精英维权引起关注。

  话说今年投行迎来“寒冬”,员工收入减少不说,裁员也很常见。这不,就有投行员工在“寒冬”中发起维权,争取要回属于自己应得的利益。

  昨日(8月8日),火山君(微信号:huoshan5188)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得了一份银河证券与郑职权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判书。该裁判书显示,郑职权在任职期间参与了国泰君安IPO项目,应获得89.6万元的项目绩效奖金。但是,银河证券主张认为,该项目亏损,不具备向郑职权发放该IPO项目奖金的条件,故无需支付郑职权该项目绩效奖金。

  对此,郑职权反驳称,银河证券不支付奖金的原因是自己离职,而非项目亏损,且公司已向其他员工发放了奖金,而对自己进行了区别对待。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法院最后是如何判决的呢?

  国泰君安IPO项目奖金89.6万

  2007年7月1日,郑职权入职银河证券公司。2015年8月25日,郑职权辞职。在职期间,郑职权参与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即“国泰君安项目”),该项目已于2015年6月9日核准发行。

  火山君(微信号:huoshan5188)从国泰君安《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看到,保荐机构是银河证券和华融证券,主承销商则包括银河证券、平安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以及西南证券。根据国泰君安测算,发行费用约为3.94亿元,其中保荐与承销费用为3.75亿元。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根据郑职权向法院提交的《项目关闭财务结算单》(2015年8月5日)证据显示,国泰君安项目到账收入为17217.8125万元,银河证券也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另外,郑职权向法院提交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绩效分配管理办法》,其第五十一条规定,发行承销项目承做奖金额标准为:发行承销项目承做奖励金额原则上按下表所列情况实施,投资银行总部根据各项目承做的难度、项目规模、项目实施周期等因素可进行适当调整。该表格显示项目净收入10000万元(含)以上的,承做奖励金额(追溯试用期)为500万元,承做奖励金额(2011年1月1日后)为800万元。双方均认可郑职权在国泰君安项目中的贡献度为11.2%。

  因此,根据上述计算,团队的承做奖励金额为800万元,按照贡献度计算,郑职权可得到项目绩效奖金为89.6万元。

  到账收入应该怎样算?

  但是银河证券提出,虽然对《项目关闭财务结算单》中到账收入17217.8125万元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主张到账收入一项为应收账款,而非实际到账收入。

  银河证券表示,因公司与国泰君安关系密切,在上市过程中互为保荐人,因此该项目完毕填写项目结算单中项目到账收入额为合同额。但实际上,两个公司将费用进行抵消,抵消后,国泰君安公司实际向银河证券公司支付项目款项为2451.60万元。为此,银河证券公司向法院提交打印的到账信息,该证据显示国泰君安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向银河证券公司支付2451.60万元。

  此外,银河证券公司在诉讼中称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绩效分配管理办法》二十二条规定计算项目净收入应当扣除项目成本,为此向法院提交会议纪要和计算说明(复印件),根据该计算说明,银河证券公司主张国泰君安项目的实际支出约为4009.03万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火山君(微信号:huoshan5188)注意到,如按此方式计算,国泰君安项目净收入为负。因此银河证券表示,不具备向郑职权发放国泰君安项目奖金的条件,故无需支付郑职权该项目绩效奖金。

  对此,郑职权反驳称,银河证券不支付奖金的原因是自己离职,而非项目亏损,且其公司已向其他员工发放了奖金,对自己进行了区别对待。

  法院主张支付绩效奖金

  对于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均认可郑职权参与国泰君安项目应当享受绩效奖金。诉讼中,银河证券主张国泰君安项目的回款仅为2451.60万元,而项目支出为4009.03万元,故项目净收入为负,不具备发放的条件。

  但在审理过程中,银河证券公司自认其与国泰君安公司之间互相承做项目,账目往来繁多,其到账的2451.60万元为互相抵消账目后的数额。而且,银河证券经法院释明后仍未提交原始会计账目、银行出具的同期账户信息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实际到账情况。同时,诉讼中,银河证券公司亦认可国泰君安公司应当支付17217.8125万元。

  此外,银河证券公司在其主张的2451.60万元回款到账前,已向在职员工发放了国泰君安项目的绩效奖。故法院认为银河证券主张的不具备发放条件的意见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因此银河证券公司应支付郑职权上述绩效奖金。

  对于一审判决,银河证券不服,提起上诉。但是二审法院认为,二审中,当事人(银河证券)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此外,火山君(微信号:huoshan5188)从启信宝中看到,除了本案外,今年以来银河证券涉及劳动争议案件还有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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