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庭审案例>
产下婴儿后将其扔出窗外女子故意杀人未遂获刑
时间:2018-05-10 10:22 来源: 人民法院报 点击:

 去年3月,来京务工的小婷(化名)在单位宿舍独自产下一名女婴,并将女婴从二楼窗口扔入楼下垃圾堆。后女婴被保洁员发现送医。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当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事发时,小婷刚满21岁。小婷自述,自己从初二辍学,后来京务工,一直在一家座套加工厂打工。

  去年3月16日早上8时许,小婷在位于朝阳区来广营乡的公司宿舍内,产下一名女婴。在对新生儿未做任何清理和包裹的情形下,小婷将赤裸的女婴从宿舍二层楼道的窗户扔至一层垃圾堆内。约一小时后,一名保洁人员发现女婴并报警,后女婴被送往医院抢救。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婴儿生命体征平稳,额头部见V形皮肤裂口,长约5厘米,深达筋膜层,少许出血,脐带未断。额面部外伤。新生儿脐炎,脑发育畸形,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

  在接到民警的电话之后,小婷主动前往公安机关归案。

  庭审中,小婷对检方的指控不持异议,当庭认罪。其辩护律师认为,小婷系初犯,属于间接故意犯罪,主观恶性较小,且系犯罪未遂,具有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悔罪等情节,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婷未对新生儿进行任何清理和包裹,将赤裸的新生儿从二楼丢入一楼卫生条件极差的垃圾堆内的行为,侵犯了新生儿的生命健康权,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同时,鉴于女婴被及时救治,因小婷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小婷在接到民警电话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于自首,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小婷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宣判后,小婷当庭表示不上诉。

  宣判后,法官当庭对小婷进行了训诫和法制教育,法官说:“青年人应有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要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一旦发生类似情况,要勇于承担起法定责任和义务。”(秦文柏)

来源:人民法院报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