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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店主嫌同行抢生意 到对方店内放鞭炮获
时间:2018-03-22 10:28 来源: 正义网 点击:

 正义网扬州3月21日电(通讯员 杨轩)嫌同行开的烟花爆竹店抢了自家生意,江苏扬州一老汉为吓唬对方,偷偷跑到对方店内点燃了一小串鞭炮。近日,经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魏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扬州市江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魏某某今年70岁,扬州江都人,在当地经营了一家烟花爆竹店。据魏某某交代,烟花爆竹店是他和老伴的唯一经济来源。没想到,刘某某在附近开了两家爆竹店。魏某某认为,刘某某会抢走自己的客户,影响生意,于是,他想吓唬吓唬刘某某,让对方把新店关掉。 刘某某在江都开了一家超市和一家烟花爆竹店,两店紧挨着。2017年12月3日,他在超市忙生意时,突然听到隔壁烟花爆竹店内传来鞭炮声,便立即跑过去查看情况,发现烟花爆竹店东侧的架子上有烟冒出,走近一看,摆放1万响的鞭炮货架上和货架下方有一些鞭炮残骸。幸亏刘某某及时发现、清理,没有引发事故。

  虚惊一场后,刘某某仔细检查发现,这些残骸是100响小鞭炮的,而店里的大鞭炮和小鞭炮都是分开摆放的,遂调阅了店内监控。监控录像显示,当晚7:23,有个戴红色头盔的男子,骑着黑色踏板电动车,从刘某某的超市门口经过,然后停在隔壁烟花爆竹店门口,随后,“头盔男”下车,将一条长约20厘米的小鞭炮夹在两个大鞭炮之间,而后骑车离开。不一会儿,货架上发生爆炸,并伴有浓烟。 随后,刘某某报警。同月7日,民警在江都一家酒店附近将魏某某抓获。归案后,魏某某供认不诲。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魏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该案未造成严重后果,同时综合考虑魏某某平时的表现、认罪、悔罪表现等,法院决定给予其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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