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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事故车720万赔偿未到手反被4S店索赔近千万
时间:2018-02-06 17:17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点击:

有件事已超出了小编的认知能力

有人花360万买了辆法拉利

却发现这是辆事故车

当然非常气愤

告上法庭后4S店被判

“退一赔一”

但钱还没到手,反被4S店告上法庭

要求赔偿948万,包括

748万使用费、200万折旧费

这是车主龚先生的亲身经历,4S店是重庆骏东公司。

 

2016年12月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被告重庆骏东公司支付原告购车款及赔偿款合计720万元,加上诉讼费、执行费及其他费用,共计7325911元。

然而,原告龚先生并没有得到这笔款项,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被告重庆骏东公司,反告龚先生赔948万元。索赔理由是“折旧费和车辆使用费”,并作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划拨到法院的全部费用(合计732万余元)。

这948万是咋算出来的

 

在该案的一审判决中,4S店诉请龚先生应赔偿748万车辆使用费,称这是按照同款法拉利的租车标准计算的,一直到2017年1月22日,即终审判决要求的还车之日。4S店称,折算下来,车辆使用费每天为6000元。

此外,4S店还要求龚先生支付200万元的车辆折旧费,称这200万元仅为购车之日到发现问题提起诉讼的折旧损失,此后的折旧费需要另算,具体索赔金额“以司法鉴定为准”。

在一审庭审中,4S店称,上述共计948万的诉求仅为诉请金额,具体索赔金额也“以司法鉴定为准”。

为此,4S店缴纳了7.8万余元的案件受理费和5000元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

所幸得是,日前法院一审判决书驳回4S店的全部诉求。

法院审理

2018年1月29日,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法院认为,龚先生和4S店签订了买卖合同,龚先生基于该合同合法有效使用涉案车辆,虽然车辆确实存在贬值等客观事实,但该合同撤销系4S店的欺诈行为所致,4S店主观上存在过错,龚先生对此并无过错,故合同撤销造成的损失(贬值)应由4S店自行承担。

 

此案被告龚先生的代理人、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晔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此前的案件判决生效后,他和车主龚先生一起,将涉案车辆退还给重庆骏东公司,并留下了录音、录像证据。在诉讼期间,龚先生虽然没有开这辆法拉利,但还是为车做了保养,“保养费用每次都是几万元”。

陈晔表示,还不知道重庆骏东公司是否上诉,真诚企盼重庆骏东公司不要再增添双方的诉累,尽快履行生效法律,维护车主的合法权益。

事件回顾

©2013年1月,涉案法拉利轿车在杭州与隔离带发生碰撞,进行过一次大修,理赔金额达40万元。

©2013年6月,龚先生要买一款跑车,重庆骏东公司推荐了这款车。

©2013年8月,龚先生顺利提车。

©2013年9月,龚先生感觉车辆老是发出异响,怀疑有质量问题。

©2015年年初,龚先生发现车辆曾大修过。

©2015年5月,龚先生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重庆骏东公司欺诈,要求“退一赔三”。

©2015年10月,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重庆骏东公司构成欺诈,按“退一赔一”条款,赔偿360万元。

©2015年11月,重庆骏东公司上诉至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8日,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12月28日,重庆骏东公司将购车款、赔偿款7325911元划拨到江北区人民法院账户。

©2016年12月30日,重庆骏东公司向江北区人民法院递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冻结龚先生财产738万元。

©2017年1月9日,江北区人民法院请求渝北区人民法院协助冻结龚先生享有的对重庆骏东公司的738万元为限的应收款项。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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