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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堪家暴 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时间:2017-01-18 08:43 来源: 澎湃新闻 点击:

  由于无法忍受妻子的暴力骚扰,宁波一男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法院判令妻子“离自己远一点”。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7日从浙江宁波慈溪市人民法院获悉,日前,应申请人需要,该院依法对1起家暴案件发出人身保护令,要求申请人陈先生的妻子禁止对丈夫实施家暴。
  据法院介绍,该保护令除禁止被申请人俞女士对申请人陈先生实施家庭暴力外,同时禁止被俞女士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陈先生及其相关近亲属。该裁定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有效。
  据统计,这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浙江基层法院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已发出110多件,比过去7年的总和还要多。
  法院介绍,陈先生和俞女士结婚后育有一子,但孩子的降生没有让夫妻关系更加融洽。双方因性格不合常发生争吵。去年11月,2人开始闹离婚,围绕孩子的抚养问题,两人多次闹得不欢而散,为此还牵连着夫家和婆家两家人闹起矛盾。
  陈先生说,老婆喊老丈人、丈母娘一起来,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讨说法,当着一岁宝宝的面,两家人发生冲突。“我爸妈被对方又打又咬”,年纪大的陈父还被人推下楼梯,当场摔成骨裂。在日常工作期间,俞女士还多次冲到陈先生办公场所质问,一言不合便拳打脚踢。当地辖区警方先后多次出警处理。
  今年1月4日,陈先生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1月6日,经法院审查裁定,支持陈先生的请求。
  澎湃新闻了解到,为确保该保护令的切实履行,法院联系了当事人所在地派出所、妇联等救助管理机构。法院认为,类似这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目的是限制当事人不要做出相应过激行为。
  去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最大的亮点在于,明确设立人身保护令制度,并明确执行机关为法院。“人身保护令”禁止殴打、威胁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禁止利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妨碍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正常生活;禁止被可能施暴者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范围内活动:申请人的住所、教育机构、工作单位或者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特定场所。
  在人身保护令生效期间,如果一方违反保护令,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果同样很严重:保护令有效期内,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禁止事项,视情节轻重,可处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澎湃新闻从慈溪市妇联等部门了解到,当地送交司法审理的家暴案件中,约9成家暴受害者为女性。但女性受害者往往并不主动要求公权力介入。原因是女性情感中枢较男性发达,当施暴者表现出悔意或柔情时,往往会再次给予对方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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