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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高买低卖苹果手机套现 诈骗4000万被判无期
时间:2017-01-17 10:52 来源: 新京报 点击:

  新京报快讯(记者 刘洋)为了能有现钱花,北京市民沈某高价买手机底价卖手机以获得巨额的订金用于挥霍,最后使自己陷入亏空4000万的巨额债务中。新京报记者今日获悉,沈某被北京市三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据法院查明,2014年12月底,没有固定的职业的沈某在三里屯酒吧外的广场上认识了倒卖苹果品牌电子产品的“黄牛”韦某,顿觉发现了“商机”。沈某以市场价从韦某处购买手机,再将手机以低于市场价格卖出——目的是从价格上争取优势后大量出货,用后面的订货资金去补前面订单的窟窿,手上的资金还能用于自己消费。

  期间,沈某通过朋友圈发布消息,谎称自己认识苹果公司的高管,可以通过苹果公司的内部渠道以低于市场价格10%到20%进货。看到消息的赵某、白某、郝某等人开始向沈某订购手机。客户起初向沈某少量订货,看到沈某都能按时交货后逐渐向沈某大量订货。半年间,沈某从下家获取的订货款总额1亿多元。除了部分用于订货之外,沈某利用订货和供货的间隔期内手中掌握的资金来满足她自己的虚荣心,其自述用于购买保时捷轿车、租住高档公寓、购买名牌包、旅游、消费花费300余万元。

  2015年5月开始,由于订货的人开始变少,后续资金跟不上,沈某交货的时间越拖越长,此时沈某已经欠下近4000万元的货。甚至雇佣了一个临时演员来冒充苹果公司销售总监与起疑心的受害人白某等人见面。最终沈某实在难以为继,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刑法》合同诈骗罪中规定了四种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沈某的行为属于第三种,即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主审法官介绍,沈某的合同诈骗行为给多位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共计428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最终,北京市三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沈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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