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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状告前夫索要房租 法官:四年内予以支持
时间:2016-09-29 10:04 来源: 东北网 点击:

  东北网9月29日讯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如果没有生育孩子,也许这俩人,从此不会再有瓜葛。对于很多离婚的人来说,忘掉过去是好事,可东风新村有这样一对夫妻,协议离婚快一年了,前妻又把前夫告上了法庭。
  9月27日,记者在萨尔图区人民法院,了解了这起案例。
  离婚协议支付房租
  10年前,王丽(化名)和赵宇(化名),经过朋友介绍相识。两年后,俩人登记结婚。
  赵宇曾经有过一段婚姻,并且育有一个儿子,俩人结婚时,赵宇的儿子在外地,并没有和他们生活在一起。
  结婚后,夫妻俩相敬如宾,一直没啥大矛盾,直到赵宇儿子的出现。
  婚后一年多,赵宇儿子从外地投奔赵宇。二人世界突然多了一个人,王丽和赵宇平静的生活被打乱。
  因为之前没有和赵宇儿子相处过,在一起生活的时间里,三人发生了不少矛盾。矛盾越积攒越多,王丽和赵宇都觉得他们的婚姻生活,难以再继续下去。
  去年10月份,赵宇和王丽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因为王丽没有房子,在协议离婚时,赵宇主动承诺离婚后,他愿意每个月支付王丽600元房租钱,直到王丽再婚为止。对于这项承诺,当时也写进了离婚协议里。
  离婚前妻怒告前夫
  离婚半年里,赵宇每月按照协议,给王丽600元房屋租金,可从今年5月起,赵宇却突然停止支付房租。为此,王丽找过赵宇,可赵宇却不予理睬。
  无奈之下,王丽将前夫赵宇,告上了法庭。
  王丽称,二人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5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处理时进行了约定:“男方支付女方每月600元钱租房租金,如女方再婚,男方则停止支付。”
  现因被告于2016年5月起,不再支付该款项,所以女方要求被告,依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协议内容。
  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被告赵宇,每月25日之前,给付王丽房屋租金600元整,给付至2020年5月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内容,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官说法
  离婚为啥还得照顾前妻
  法庭上,赵宇表示自己当时所签协议,并不是出于自愿。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赵宇并未向法院提交证据予以证实,也未向法庭提交其经济情况恶化的证据,因此,本院对被告的辩解理由,不予采信。
  二人已经离婚,为啥前夫还要在经济上照顾前妻,对此,审理此案的法院也给出了解释。
  法官称,双方系协议离婚,原告离婚后无固定住所,双方也没有其他财产分割,致使原告生活困难,所以,二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男方每月给付女方租房屋租金600元整,该约定符合《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官表示,这款条款规定的经济帮助期限是有一定期限的,并非是长期性的。因此,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每月给付600元租房屋租金的诉讼请求的给付期限,在4年内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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