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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反抗家暴杀夫 家人及上百村民要求从轻处理
时间:2016-07-22 11:14 来源: 四川在线 点击:

    提起杀人凶手,很少有人会同情。但乐山沐川县农妇杨某某棒杀了自己的丈夫后,家人不仅原谅了她,还和上百名村民一起共同签名,要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理……
  7月21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并一审宣判。杨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家住沐川县茨竹乡的女子杨某某和甘某某为一对夫妻。2015年9月8日下午6时30分左右,夫妻俩和亲戚一起为甘某某的父亲庆祝生日。当晚十时许,甘某某认为妻子杨某某有情绪,于是对其进行辱骂。
  受到丈夫辱骂后,杨某某想起以前也多次遭到甘某某辱骂,心里十分生气。她从厨房拿出一根木棒,对着甘某某头部一顿猛击,将其打倒在地。甘某某倒地之后,仍继续辱骂。盛怒之下,杨某某又朝甘某某头部猛击数次。
  当天晚上11时,杨某某主动报告村干部,称将丈夫打死了。民警到达后,将在现场等候的杨某某控制。甘某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案件发生后,甘某某的父亲、儿子、养女以及上百村民共同签名,要求法院对杨某某从轻处理。原来,杨某某曾是甘某某哥哥的妻子,并且有一个女儿。前夫死亡后,她与甘某某结为夫妻,又生下一个儿子。有了儿子后,甘某某对养女十分讨厌。
  甘某某怀疑妻子和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甚至还怀疑妻子和岳父有染,儿子是妻子和岳父的孩子,并因此经常打骂妻子。
  案发当时,甘某某的辱骂彻底激起杨某某忍了多年的怒火。她本想教训一下丈夫,谁知甘某某倒地后还不停口,气愤之下她继续用木棒敲打其头部……法庭上,提起丈夫对自己的家庭暴力,杨某某数度落泪。
  当天,乐山中院当庭对该案后作出一审判决,杨某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据悉,这也是《反家暴法》实施后乐山首例因家暴致人死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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