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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二审被判无期
时间:2015-03-05 09:02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谢鹏飞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检察院获悉,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谢鹏飞一案近日二审改判无期徒刑。潮州市中院于2013年年底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谢鹏飞有期徒刑14年,之后谢鹏飞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至广东高院,检察机关则认为量刑偏轻提起抗诉。最终的结果是谢鹏飞被加重判为无期徒刑。

    一审获刑14年

    1950年出生的谢鹏飞是海南文昌人,研究生文化,是典型的学者型官员,曾任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谢鹏飞著有数部论著,并曾主编《广东发展蓝皮书》等。2012年,因被人匿名举报,谢鹏飞接受组织调查,同年8月被双开。

    2013年11月,潮州市中院对谢鹏飞被控受贿一案开庭审理,检方对谢鹏飞提出20单受贿指控,指控金额约1800万。指控显示,谢鹏飞收受多名企业老总贿赂,并为一些行贿人或行贿人亲属的入学、入职、升官等方面“打招呼”或是予以关照。由于身背“智囊”光环,谢鹏飞也常常出入各种会议、调研场所,并收受“顾问费”、“课题费用”。

    该案一审时,谢鹏飞自称“人缘好”,帮过很多人,但他也承认自己没有守住底线。

    2013年12月18日,潮州市中院对谢鹏飞被控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指控的绝大多数事实予以认定,并查明,谢鹏飞在2001到2012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356万元、港币235万元、美金21万元。

    潮州市中院一审还认定,谢鹏飞归案后能积极退缴赃款,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并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决定以受贿罪判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万元。

    检方抗诉改判无期

    一审判决作出后,谢鹏飞提起上诉,而检方则以量刑偏轻为由,提出抗诉。2014年6月和9月,该案二审先后两次在广东省高院开庭审理。庭审中主要对谢鹏飞收受的部分款项是违纪还是违法、谢鹏飞是否构成自首立功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其中,双方争议较大的是,谢鹏飞是否构成立功。在侦查阶段,谢鹏飞曾向纪检部门提供英德市一名副市长的受贿线索,检方认为,谢鹏飞在揭发他人时,并未指明具体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立功,而谢鹏飞则认为,该线索经查证属实,应当认定为立功。

    检方还认为,谢鹏飞受贿金额超过1500万且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当处以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一审量刑偏轻。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检察院获悉,谢鹏飞被控受贿一案已于近日作出二审判决,并将一审的有期徒刑14年改判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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