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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执勤时开房睡觉致嫌犯逃脱 获刑
时间:2014-09-23 09:09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一名诈骗案女嫌疑人因病被送往看守所外就医,就医期间,负责看守的民警脱岗开房睡觉,嫌疑人趁机挣脱脚镣逃跑。近日,该民警被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处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据悉,脱逃嫌疑人在脱逃三天后被警方抓获。

    根据刑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

    嫌疑人病房失踪 女协管员呼呼大睡

    逃跑的秦某,女,因为涉嫌诈骗75万元,于去年被福田警方抓获,并采取强制措施,羁押于福田公安分局下辖的福田看守所。

    羁押期间,秦某因为泌尿系统疾病,于2013年9月22日被看守所送到深圳武警医院看病,因为病情较为严重需要动手术,于是住院治疗。

    深圳武警医院系一家对外营业的医院,并非监管医院。于是治疗期间,看守所自行派驻民警,在病房内24小时轮岗予以看守,防止秦某脱逃。

    住院8天后,9月30日凌晨3点时分,医院护士查房时却发现,病床上的秦某已经不见踪影,只留脚镣仍在床头,病房内一名女协管员在呼呼大睡。

    护士大惊,叫醒女协管员,女协管员也大为惊诧,赶紧电话联系了本该在病房内值班的福田看守所民警麦某。

    麦某很是慌张,匆匆赶到现场后,连连追问女协管员,是不是收钱将人放走?女协管员则连连否认,说对方确实曾开价1万元让她将其放走,但是她并没有答应。

    追问无果,又见人早已失踪,麦某也赶忙向看守所领导汇报,警方全力追缉脱逃嫌疑人,最终于三天后,将脱逃的嫌疑人秦某抓获。

    看守民警脱岗 去宾馆睡大觉

    被控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麦某,年近60岁,多年来一直在看守所工作。根据麦某在法庭上所述,按照安排值班表,看守所实际上是安排三班倒,24小时轮流值班,每次安排了三位民警在现场负责看守。

    不过,在实际运作中,每一班却只有一名民警与一名协管员在场。麦某当天被安排值夜班,需要8小时内在病房内看守。

    当日晚间麦某在病房巡视一圈后,交代协管员几句之后,就离开了武警医院,在距离医院几公里以外的八卦岭某宾馆去开房休息。

    根据麦某所述,他们为了图省事,就没给嫌疑人上手铐,方便嫌疑人自行服用药物。麦某表示,虽然没上手铐,但是给嫌疑人上了脚镣,在他看来,这已经是万无一失,不知道嫌疑人为何能逃跑,所以第一时间就怀疑是协管员收钱放人。

    对于脱岗的原因,麦某就表示,一方面自己年近60岁,夜班体力不支,身体熬不住;另一方面,麦某就认为,自己是个男人,与女嫌疑人以及女协管员同处一室不方便。另外,麦某还表示,虽然按规定看守所领导负有检查督促的责任,但实际工作中,从来没有人来检查督促,因此也放松了对个人的要求。

    失职致在押人员脱逃获缓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人犯需要住院治疗的,须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并派看守干警值班看管,严防发生人犯脱逃、自杀等意外情况。不准使用人犯或者雇人看护住院的病犯。”

    据警方内部人士介绍,在实践过程中,多地公安机关都自行制定了相关的操作规范,一般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押人员才被允许外出就医。同时外出就医的过程,也被要求全程要有全程的看管,不能脱离民警的视线,同时在病床上必须使用脚镣和手铐。

    而在前述案件中,一方面民警不仅擅自脱离岗位,另外,也未给嫌疑人上手铐,存在多重失职。

    根据刑法第400条第2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日,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麦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事发后,麦某亦后悔不已,他本已接近退休年龄,退休后即可享受退休金安享晚年。如今虽判的是缓刑,但断了薪水,他称家庭生活都陷入困窘。

    背景链接

    在押人员脱逃 多发生在就医期间

    9月2日,黑龙江延寿县看守所发生三名在押嫌疑人员杀害一名民警后脱逃的事件,引发全国关注。事件中,最后一名嫌疑人于9月11日落网。

    实际上,近年来全国多地看守所乃至监狱都发生在押人员脱逃事件。在2012年,仅嫌疑人就医过程中脱逃的就至少有三起,部分脱逃人员迟迟未能抓获,这些事件均与看押过程不规范看押人员失职有关,而责任人员则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私自打开脚镣逃离病房

    2012年9月28日下午5时许,一名羁押在看守所内的嫌疑人在汝州市骨伤科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时,看守所工作人员李某、杨某私自轮流换班。事发时,杨某一人值班,在病房防盗门未锁,嫌疑人手铐未戴的情况下睡觉。下午6时许,嫌疑人私自打开自己的脚镣离开病房,晚7时05分离开医院逃跑。事发后,两人均因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获刑。

    治疗牙病途中逃跑

    2012年7月9月,经原钦州市看守所所长批准,时任该所副所长的被告人周某某与该所民警邓某某(另案处理)押解在押人员褚某某出所治疗牙病。途中,周某某嘱邓某某独自一人押送褚某某,自己下车离开。邓某某一人送褚某某到褚家中与家人见面后,按褚某某要求送褚某某到白海豚国际酒店,将褚一人留在汽车内,自己到该酒店前台为褚某某办理住房登记手续。当日15时许,未戴有械具的褚某某乘机脱逃。案发后,周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

    晚上输液治疗时脱逃

    2012年9月8日19时许,南雄市拘留所内嫌疑人邓国勤反映其肾绞痛,要求前往医院就医。在获悉救护车已全部出诊不能接邓国勤到医院治疗后,所长张西指示民警驾驶警车将邓国勤押送至医院急救中心治疗,并安排留所服刑人员彭某春等协助随车押送,张西则自行到医院。邓国勤在医院输液治疗期间,于当晚11时脱逃。此后,韶关南雄市拘留所所长张西获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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