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制资讯>损害赔偿>精神损失>
深圳被刺字两少女案件索赔百万精神损失费
时间:2010-05-15 16:20 来源: 点击:

  时隔两个月后,深圳公明刺字少女案昨再次开庭。两被刺字少女当庭提出了逾180万元的索赔,包括1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和50万元的残疾补偿金等。但由于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1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被当场驳回。另据代理律师介绍,目前两被害人额上伤口基本愈合,额头等处的字迹已基本看不出来。

  由于刑事部分上次开庭时已审理完毕,昨日该案开庭审理的主要是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昨日审理此案的合议庭法官阵容强大,由该院的副院长、刑一庭的副庭长和资深法官组成。受宝安区指派及应两被刺字少女芳芳和甜甜(均为化名)的要求,宝安区司法局为她们提供了两位法律援助律师。开庭时,旁听席上仅有一名宝安区相关工作人员到庭旁听,未见芳芳和甜甜以及她们的家人。

  芳芳和甜甜的代理律师认为,宋光绪等人用残酷恶劣的手段,造成两人终身落下残疾,并严重地侵害了两人的身心健康。为此,两人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金100万元,残疾补偿金50万元,从案发当日至1月11日的住院治疗费各8万元左右,后续治疗费、营养费15万元以及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逾180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害不属附带民事赔偿的范畴。法院一般不支持被害人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为此,市中院昨依法当庭驳回了她们1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请。另外,由于她们提出的交通费没有任何单据证明,此项诉请亦未能得到法庭支持。

  继第一次开庭时,宋光绪当庭为其律师称其“令人发指的行为”表示忏悔后,昨日他再次当庭向两被害人表示歉意。对于芳芳、甜甜律师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提出异议,5名被告均表示愿意赔偿,但是目前都没有赔偿能力。

  据芳芳、甜甜的代理律师介绍,目前两被害人情绪稳定,额上伤口基本愈合,额头等处的字迹已基本看不出来。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热点新闻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