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制资讯>损害赔偿>精神损失>
不当拆房丢遗像 精神损失须赔偿
时间:2010-05-15 16:20 来源: 点击:

  不当拆房丢遗像 精神损失须赔偿

  近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村委会不当拆房造成房主宋某室内财产损失及其母亲遗像丢失的损害赔偿案件,判决某村委会赔偿原告宋某室内财产损失,并赔偿原告精神慰抚金2000元。

  宋某的儿子与某村委会于1998年12月1日达成协议,保证于1999年12月1日前将老房拆除,否则村委会可自行拆除。2001年7月21日,某村委会通知宋某之子在3日内将老房拆除,但他仍不履行。2001年7月27日,村委会在原告屋内无人之时,撬开门将宋某屋内物品搬出,并将房屋拆除,造成宋某室内财产不同程度损坏,并使宋某母亲遗像丢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造成原告母亲遗像的灭失,给原告精神上造成较大损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热点新闻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