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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馆丢失顾客冲印胶卷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
时间:2010-05-15 16:17 来源: 点击: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过丢东西的经历。若照相馆丢失了顾客送来冲印的胶卷,应该按怎样的标准进行赔偿?3月29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胶卷遗失引起的纠纷。

  2006年国庆节,杨某一家去风光秀美的天池、白杨沟、菊花台等景点旅游,并拍摄了两卷照片。杨某将胶卷送到乌鲁木齐市某冲印店冲印,并预交了50元冲洗费,约定3天后取照片。谁知届时高某去取照片时却被冲印店告知胶卷找不到了。杨某随即找该店老板理论,老板认为经营者因保管不善致使胶卷(底片)丢失,应按同规格胶卷(底片)市场平均价格的5倍给予赔偿,所以自己只能按该胶卷的5倍价格赔偿给杨某。杨某对此不能接受,遂一纸诉状将冲印店老板告到了法院。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该法院依法判决丢失冲印胶卷的某冲印店赔偿杨某胶卷,退回冲印费,并赔偿杨某精神损失费2000元。

  承办此案的法官认为,婚礼录像的光盘被制作方不慎损毁,父母遗像的底片被照相馆在冲洗时丢失……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时有发生。如果按照合同约定,仅补偿光盘钱或底片钱、冲洗费,会让人无法接受。因为这些都不是普通物品,而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物品”,其灭失或毁损均会给权利人带来极大的精神损害。本案中,杨某一家便依法讨回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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