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赔偿不在保险理赔范围?
时间:2010-05-15 16:17 来源: 点击:次
2007年4月10日,胶南市某村村民刘某将自有车辆在某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处投保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玻璃破碎险及不计免赔特约险等。2008年1月2日,该车在日照地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张某当场死亡。该交通事故纠纷,刘某赔偿第三者张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38089元。后刘某持相关理赔资料前往该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处要求理赔,但该公司以“刘某造成的损失中,包括3000元的精神损失,按照保险条例的约定,不在该公司理赔的范围”为由,拒绝理赔。刘某一纸诉状将该保险青岛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保险事故赔偿全部予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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