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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伤赔偿最低标准(一至四级)
时间:2010-05-15 16:45 来源: 点击:

  该标准是深圳2008年工伤赔偿法定最低标准(一至四级),适用于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工伤。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40元/月×24个月=4656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940元/月×15个月=29100元

  月伤残津贴: 1940元/月×90%=1746元

  一次性伤残津贴: 1940元/月×90%×12个月×10年=209520元

  月护理费:3233元/月×60%=1939.8元

  一次性护理费: 3233元/月×60%×12个月×10年=232776元

  安家费: 3233元/月×6个月=19398元

  合计(一次性支付):537354元

  二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40元/月×22个月=4268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940元/月×14个月=27160元

  月伤残津贴: 1940元/月×85%=1649元

  一次性伤残津贴: 1940元/月×85%×12个月×10年=197880元

  月护理费:3233元/月×50%=1616.5元

  一次性护理费: 3233元/月×50%×12个月×10年=193980元

  安家费: 3233元/月×6个月=19398元

  合计(一次性支付):481098元

  三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40元/月×20个月=3880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940元/月×13个月=25220元

  月伤残津贴: 1940元/月×80%=1552元

  一次性伤残津贴: 1940元/月×80%×12个月×10年=186240元

  月护理费:3233元/月×40%=1293.2元

  一次性护理费: 3233元/月×40%×12个月×10年=1551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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