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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和国家赔偿
时间:2010-05-15 16:41 来源: 点击:

  劳动者的权利:平等就业、选择职业、取得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和卫生保护、接受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及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劳动者男女平等,各民族平等,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订劳动合同,并应用书面形式。

  法定工时每日8小时以内,每周44小时以内。

  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请查询劳动局有关规定)。

  保护女职工和16-18周岁间的未成年工,女职工生育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下列问题属劳动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及其它争议。

  劳资双方发生争议后可由企业组织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双方都可提出仲裁。

  县、市、市辖区都设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其仲裁员由劳动局代表、工会代表和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代表担任,仲裁员总数为单数。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时,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参加仲裁。

  裁决书作出后,任一方不服可在15内向法院起诉,否则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只有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其中行政赔偿包括以下情况:

  (一)人身方面:公民被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非法拘禁或其它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具造成伤、亡的;其它造成伤亡的。

  (二)财产方面: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它违法行为。

  刑事赔偿方面包括(一)人身方面,错误拘留;错误逮捕;刑事案再审判无罪而原判已执行的;刑讯逼供造成伤害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伤、亡的。(二)财产方面: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案件再审后改判无罪,但原判罚、没收财产已执行的。

  赔偿程序:由受害人向作出错误行为的机关提出书面请求,如该机关两个月内不给予赔偿或请求人对结果不满意,可在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中级以上法院设有赔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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