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制资讯>损害赔偿>财产损失>
(法律咨询)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时间:2010-05-15 16:04 来源: 点击:

  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具体应分为:对局部损失可以修复的和物品因局部损失而导致的贬值损失;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可以修复的,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对已无法修复的车辆、物品,应赔偿其实际价值与残存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 通常 包括停运损失、 贬值损失等 。对交通事故中被损坏的车辆的停运损失1999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中规定,如果受害车辆与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 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赔偿。关于贬值损失赔偿。侵权赔偿应当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事故车辆虽已修复,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均有所降低,故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贬值车辆应由车损评估机构进行贬值评估,确定事故受损修复后的贬值程度进行评价。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