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制资讯>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
有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例
时间:2010-05-15 16:00 来源: 点击: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宣武支公司,住所地本区菜市口南大街平原里20号楼。

  法定代表人蔡丰纪,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靳索里,北京市中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彦平,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宣武支公司干部,住该单位。

  被告房言山,男,1957年9月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本区康乐里1号楼904室。

  委托代理人刘建华,男,中国法律在线网高级顾问,住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6号。

  委托代理人何欣荣,北京市泰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宣武支公司诉被告房言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宣武支公司诉讼代理人靳索里、李彦平、被告房言山及其诉讼代理人刘建华、何欣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宣武支公司诉称,我们与北京翰海拍卖有限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2004年1月7日,该公司在北京京广中心举办“2004迎春拍卖会”预展。大约在19时45分,被告在古董珍玩展厅将一展柜橱窗玻璃撞碎,致使展柜内摆放的一件号码为2391号拍品—清乾隆青花折枝花卉六棱瓶掉在地上摔碎。该瓶的保额为人民币120万元。出险后,我们经现场勘验,认定符合理赔条件。我们与北京翰海拍卖有限公司签订了结案协议书,确认保险理赔金额为人民币120万元。同时,该公司出具了权益转让书,授权我们向被告追偿。被告是古董爱好者,具有一定的业内知识,由于被告的严重过错,导致保险标的物破碎,致使我们赔付120万元。以往的同行业预展均使用这种展柜,从未出过事故,国家目前也没有对拍卖预展制定安全防范规定,因此诉讼请求被告赔偿120万元。

  被告房言山辩称,由于展柜玻璃干净通透,我没有看见展柜玻璃,导致脑袋碰在玻璃上。玻璃没有安装牢固,玻璃倒下后将六棱瓶挤碰到地上摔碎。对于六棱瓶破碎事故的发生,起因是展柜存在严重隐患:该展柜采用普通5厘米玻璃,玻璃上沿与展柜凹槽没有完全契合,没有采用防砸或防暴玻璃,玻璃上没有“小心玻璃”或其它警示标志,展柜前没有人看护或提示,未设隔离线,也没有阻挡六棱瓶滚落到地面的措施。另外,该六棱瓶有足修,保险额估价120万元过高。我是一个酷爱古玩的人,在古玩界也小有名气,我不是抱着毁坏古玩的故意去碰倒玻璃,我在主观上没有损害的故意,我没有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热点新闻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