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实现省内养老保险无障碍转移
时间:2010-05-21 14:55 来源: 点击:次
跨地区换一个工作,养老保险关系却接不上,这样的“怪事”,在广东被率先终结。养老金终于可以跟着本人在省内“游走”啦!记者今天从有关方面获悉,《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已正式下发,从即日起实施。广东已明确2009年将实现省级统筹,待遇“分段计算”,发放“责任共担”。
记者了解到,《办法》最大亮点在于,在统筹账户不转移的情况下,采取待遇“分段计算”,发放“责任共担”的方式,消除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体制性障碍。即参保人在各参保地按规定参保缴费,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本人缴费情况按规定计发;各参保地要负责保管好参保人的参保缴费信息,分段计算应承担的养老待遇支付责任;参保人变更就业地,其养老关系及养老金也可无障碍转移,参保人的养老金将由最后参保地发放。
据介绍,该办法适用于在省内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以权利义务对应的原则要求参保人在各参保地按规定参保缴费,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本人缴费情况按规定计发。而不同参保地,要负责保管好参保人的参保缴费信息,分段计算应承担的养老待遇支付责任。
按照办法规定,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
- 上一篇: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及农民工参保方法
- 下一篇:养老保险转移能否提前发放“定心丸”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