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
时间:2010-05-21 14:55 来源: 点击:次
本报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吴晓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等一批新法律法规将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批新法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人们的权利将更有保障,生活也更加方便。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
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渠道,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调处纠纷的职责,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是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武器。
统计作假要追究责任。全面修订的新《统计法》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对坚持统计调查的独立性、杜绝领导干部人为干预统计工作、将统计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对统计弄虚作假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公民个人和单位可以申办保安公司。我国首部保安服务管理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该条例,保安公司成立后还可以跨地区经营,这将打破现有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独资开办的现状。此外,条例还特别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自行招收保安员,必须从正规保安服务公司聘用。
此外,《驻外外交人员法》、《政府参事工作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也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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