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失业保险政策
时间:2010-05-21 14:58 来源: 点击:次
据越南《人民报》12月23日报道,越南劳动荣军社会部会同工商会、总工会、合作社联盟和越南社会保险等单位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关于实施失业保险制度第127-2008/ND-CP号议定。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保险为强制险。参加失业保险的对象为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失业保险费用为每月劳动者交纳薪金的1%,用工单位支付1%,国家补贴1%。但失业劳动者需在交纳失业保险费用满12个月后,才能支取失业保险。
另据《越南经济时报》报道,预计2009年越南失业大军将新增300万人。
- 上一篇:稳定就业作失业保险工作
- 下一篇:国外失业保险的启示与思考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