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的失业保险
时间:2010-05-21 14:58 来源: 点击:次
阿根廷失业保险的现行立法是1967年和1991年立法。其制度类型为社会保险制度,阿根廷的失业保险覆盖所有受雇雇员。失业保险的费用由雇员和雇主双方共同承担。其中雇员缴纳其收入的1%作为失业保险费,雇主的失业保险费率则为工资总额的1.5%。政府不向失业保险负担任何费用。
在阿根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要满足如下条件:在失业前已缴纳12个月的失业保险费;必须已经参加失业登记,并正在等待合适的工作机会;没有获得其他社会保障待遇。
阿根廷的失业者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失业保险金待遇,失业保险金为其失业前6个月的最高月工资的60%。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在4-12个月之间。具体的享受期限根据失业前的12-36个月之间的投保时间长短来确定。失业保险金设定最低、最高待遇标准:最低月失业保险金为最低工资。至于较为特殊的建筑行业,还享受特殊的解雇费待遇。在建筑业雇员离职或退休时,雇主必须支付一定的解雇费,具体待遇标准为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薪作为解雇费,最高的月解雇费待遇可达3倍的法定最低月工资。
阿根廷的失业保险由国家社会保障署具体执行,劳工与社会保障部负责一般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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