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刑事案件>
小偷缓刑期内不思悔改宾馆盗窃致刑期延长
时间:2018-05-17 11:39 来源: 检察日报 点击:

缓刑期内不思改 宾馆盗窃再获刑

  吴畏 赵九洲 陶玲

  因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被判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在缓刑期内又在宾馆内行窃。经湖北省巴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谭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依法撤销原判缓刑,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7年9月26日晚,在缓刑期的谭某入住巴东县信陵镇某宾馆后,潜入隔壁房间将一旅客放在床头柜上的一部手机盗走。被害人报警后,公安机关当场将其抓获,并追缴其所盗手机发还给被害人。经鉴定,谭某窃取的手机价值为1154元。

  法院审理认为,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谭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其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吴畏 赵九洲 陶玲)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