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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女遭吉他老师偷吻揉胸猥亵,女孩无奈自录
时间:2017-08-18 09:57 来源: 都市快报 点击:

忍无可忍!

昨天下午,又一起少女被猥亵案曝光!

厦门17岁女生学吉他

遭培训老师多次猥亵

据该名受害女网友爆料

吉他老师在上课时,多次对她

进行摸胸、亲吻脖子等行为!

女孩自录视频

 

 

 

(受害女网友发布的视频截图)

多次提醒,吉他老师变本加厉

 

据该名受害女网友称:她所报的吉他课程是一对一教学的,在第一次受到老师骚扰之后,她多次提出语言反抗,打算放弃学习,但由于老师前来解释,她再次前往上课,可没想到该老师非但没有停止过分行为,反而是得寸进尺。

要求退费被拒,女生勇敢偷录视频

 

 

考虑过后,该名受害女网友决定要求老师退回学费,老师拒绝并提出会安排多人一起上课,解决该女生的困扰,女生见协商未果,决定通过偷拍视频收集证据,另寻解决途径。

老师声称为追求该女生才有此行为

 

 

见该名受害女网友态度坚决,吉他老师声称自己是因为喜欢该名女生,才有此行为,希望得到该女生的谅解。

 

事后,该女生向培训机构反映,但培训机构并未主动出面解决问题。

帖子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

立刻引起了厦门警方的重视

8月17日下午,警方发布通告称

该名男子已被抓获

 

 

最近,媒体接二连三地报道儿童遭猥亵的新闻,让人看着心疼又愤怒。

8月12日,南京南站候车室,一男子猥亵女童。经查,该男子段某某18岁,女童是段某某父母的养女。目前,段某某已被抓获。法律专家表示,段某某父母有可能不符合《收养法》中对收养人的要求。爆料者“作家陈岚”几十个小时内收到近千条死亡威胁以及连续的骚扰电话。

8月14日,网友爆料称,在重庆某医院,一男子将手放在未成年女孩的裤子内摸其身体,其间,女孩起身去检查回来后,男子再一次将手放进女孩裤子内,全程女孩都在玩手机,无反抗情绪。该男子是女童的姑父,目前已被警方抓获。

8月15日,网友举报一则名为“江苏刘老师,媲美欣”的视频。该系列视频大多是一名中年男子猥亵孩子的画面,被侵犯的孩子中不仅有女童,还有男童。网友举报称,这些视频被卖到一些色情网站牟利,视频中有所谓的“刘老师”露脸照。江苏网警通报称,该系列视频,2016年已查处。嫌疑人朱某某、蔡某等人均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在这次“江苏刘老师系列”视频流传事件中,有网友举报网络论坛“西边的风”存在大量猥亵女童视频,目前郑州警方已就此事件展开调查。

 

被曝光的猥亵、性侵儿童案只是冰山一角

据统计,2016年全国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件为433起,然而,曝光数据远远赶不上性侵事件实际发生的次数。

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2013—2016年的4年间,光全国法院审结的性侵儿童案件量就达到10782起。换算下来,平均每天审理结的案件超过7件;也就是说,至少每天有超过7名儿童被伤害。

这只是进入司法系统审理的案件量,没有进入司法程序的性侵儿童案件大量存在,因受害人没有报案而隐蔽着。犯罪心理学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估算,性侵害案件,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的性侵害,其“隐案比例”在1:7——有7起案件,才有1起进入司法。

儿童遭性侵案件具有三大特点

最高法工作人员分析了近年多发的儿童遭性侵案件,他们发现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①熟人作案比例相对较高,多是利用特殊身份或特殊关系实施犯罪;

②有性犯罪前科者再次实施性犯罪的比率较高;

③因犯罪未被及时发现,受害人往往被侵害的次数多,持续时间长。

 

我国现有法律如何判罚儿童性侵者?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即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青少年在未成年时期遭遇了性侵害,即便当时没有主张自己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追究侵害方的责任,年满18周岁后仍可要求侵害方给予民事赔偿。

 

虽然有法律规定,可是猥亵儿童案件近年来在我国仍多发。猥亵儿童的毒瘤,如何才能祛除?我们该怎样保护我们的孩子免受侵害呢?

央视评论:三问猥亵儿童案

一问:大庭广众下公然猥亵儿童,“胆量”从何而来?

近期发生的两起猥亵儿童案,一起发生在候车大厅,另一起发生在医院大厅,都是公共场合。在众目睽睽之下公然猥亵儿童,得以让两起案件曝光,也让受害人得到了警方的注视和保护。从这个角度而言,受害人是幸运的。

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这样的侵害行为发生在人来人往的公共空间,说明肇事者或者不认为这是侵害,或者肆无忌惮。无论是“不懂法”还是“不守法”,无论是“胆大包天”还是“无知者无畏”,至少说明猥亵儿童的现象很猖獗,都是法律和道德所不能容忍的。

人们担心公共场合发生的猥亵儿童事件只是冰山一角,还有更多的侵害在私密空间发生。家长的“家丑不可外扬”的文化思维,对熟人“过分亲昵”的忽视,都可能把孩子推向黑暗的深渊。

 

二问:养父母对猥亵视若无睹,收养儿童的法律门槛是否应提高?

南京猥亵女童案现场的两人为受害女童的养父母。这一消息让舆论震惊,也让人们深感惊诧。面对女童被侵害的现象,养父母竟然视若无物,让人深感不解。

收养儿童在我国有一整套程序,既要审核收养者的经济条件,又要查实他们有无犯罪记录。一段时间以来,“提高收养门槛”的呼声不断。但面对着收养家庭短缺的现实,短时期内提升收养门槛并不现实。

尽管南京猥亵女童案涉案养父母的收养过程有待查实,事件本身已经提示我们有必要思考收养的法律门槛。至少,应当确保每一个收养家庭既知法,又守法。否则,儿童被收养后貌似有一个完整的家庭,或许迎来的是一段不堪忍受的梦魇。

三问:保护孩子,如何切断熟人作案的黑手?

接连发生的多起猥亵儿童案件提示我们,警惕熟人作案理应成为重点。面对熟人作案的现实,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提高意识,在时刻保持警惕的同时,给孩子创造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

比如,不要随意让幼小的孩子和亲戚、朋友、老师等熟人在行为上过于亲热,告诉孩子隐私部位只有在洗澡、换衣服、看病时才能由妈妈爸爸或者医生看,其他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不可以等等。

 

另一方面,家长、学校、社会也要加强性教育的力度,让孩子们明白怎样的行为涉嫌性侵,在遭受性侵时应当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有的孩子遭遇性侵,不敢告诉家长,所以家长从小就要告诉孩子,无论发生什么事情,都要告诉爸爸妈妈。一旦发生性侵,应及时安排孩子做检查,报警求助,安抚孩子的情绪,带孩子做心理指导等等。

防止孩子遭性侵法律当从严、从重

当然,法律永远是最有力的武器。现在我国的法律,一般情况下,对猥亵儿童的量刑最多5年,除非在公共场合或聚众才是5年以上。是否可以考虑将一般量刑适度提高基本刑期到10年以下呢?

再比如,是否可以借鉴下美国的“梅根法”呢?“梅根法”要求美国所有州刑满释放的性罪犯都必须到所住各州执法机关登记,执法机关会将性罪犯的资料公之于众。这样,公众可以进入美国司法部网站查询,看看自己居住的区域内有哪些性侵案底的危险分子,包括他们的姓名、照片、住址和所犯罪行等详细的资料,有孩子的家庭以此提高警惕,避免让孩子与这些人产生正面接触。

我们有多无知孩子就有多危险

儿童遭性侵后,不仅身体,还有心灵更会遭受痛苦。这些儿童可能会面临长期标签化、污名化、冷漠、误解……最终无处容身,只能逃离社会。

这样的悲剧背后,是儿童防性侵教育的“留白”、家庭学校监管的“失守”、法律体系的盲点以及心理救助机制的缺位。如果具备完善的“安全网”,这些悲剧可能就会减少。

总之,保护孩子,家长、政府、社会组织,都有不可规避的责任。保护好孩子的权益,就是保护好我们的未来。

小西再次提醒广大女生

受到不法侵害

一定不要忍气吞声

必要时可向周边群众和警察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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