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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科长挪用246万一审获刑5年
时间:2009-06-29 09:59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本报讯(记者 邓辉 实习生 刘小红 通讯员 法宣)化工厂销售科长利用职务之便,将业务往来中的单位货款246万余元挪用,致赃款164万元未归还。昨日,记者了解到,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孙某5年徒刑。

  经审理查明,孙某系某化工厂销售科科长,2007年6月至11月,孙某在其所在单位和广州某贸易公司业务往来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该公司分七次支付给其所在单位的货款计246万余元,未交单位财务入账,挪归个人使用。

  案发近1年后,孙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向其所在单位退还赃款人民币82.67万元,但至今尚有赃款164万余元未能退还。

  庭审中,法院鉴于孙某在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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