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刑事案件>
女子窃取国家秘密技术 与丈夫开“夫妻店”赚钱
时间:2009-06-16 09:15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本报讯 (记者 朱晓露 通讯员孟军) 夫妻俩同在一家企业工作,妻子在掌握了涉及国家秘密技术的一项产品配方后,与丈夫开起“夫妻店”销售相同产品。日前经检方公诉,这对夫妻因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刑,丈夫同时还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数罪并罚。

  李冰清和许海文夫妻俩都是我市某企业职工。李冰清在实验室工作,许海文则在仓库当保管员。2000年,李冰清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参与一个科技项目的研制,掌握到这个国家秘密技术项目的保密要点。

  2002年8月,李冰清用她掌握的技术试制产品,打算如成功就自己开公司。经数次试验,她虽已掌握产品配方,却不知道配方中的核心成分。为此,许海文偷偷带出一份产品样品找人检测,最终破译了其中的成分。2007年,夫妻俩开办一家工厂,以较低价格销售与单位同样的产品,一年就获利10万多元。

  去年,夫妻两人被警方抓获归案。据查,许海文除了帮妻子窃取技术秘密,还将库房里价值5万多元的货物据为己有。

  近日,下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冰清和许海文为谋私利,故意泄露秘密,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据此,法院判决李冰清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许海文因同时犯有职务侵占罪,被判刑2年(文中人名为化名)。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