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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青年劫杀17岁少女后焚烧尸体面部
时间:2009-06-13 08:41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青少年犯罪之痛

  他们,原本是青春年华,生活中本应充满阳光,然而,他们却走上犯罪的道路。

  今天,本报今日看点版刊出的是两起令人惊诧和震惊的青少年犯罪案件。惊诧,是因为这些孩子犯罪动机竟是那么单纯和简单;震惊,是因为他们的作案手段几近成人甚至是极其残忍。在刊出这些案件的同时,本报也特别派出记者采访心理学和社会学专家,他们告诉记者,青少年犯罪眼下已不容忽视,应该从打击少年犯罪转变为预防少年犯罪。家庭、社会、学校等也应该高度重视这一问题,从源头抓起,用爱心和责任心挽回那些迷途的少年。

  编者按

  □ 许嘉发 本报记者 周晔

  2月15日,17岁的孙娟娟(化名)在肥东县一网吧里和网友一起上网,突然,她感到身体不舒服,于是到肥东县龙泉路一诊所挂水。然而这种身体的“不舒服”似乎正传递着死神的信号……

  几个小时之后,两名18岁的青年网友将其杀害,并焚烧了她的面部阻碍侦破。然而她手上留下的挂水针眼却成了破案最有力的线索。经过一个星期的侦破,2月23日,警方从网吧将两残忍青年抓获。

  需要改变刑事责任年龄起点

  ■专家观点

  他们缺少各方关爱

  对这两起残忍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博士刘晨告诉记者,从目前的犯罪性质来看,青少年犯罪比过去严重很多,这不光在于犯罪的数量、比重的增加,还在于犯罪的严重性、危害性的增加。如杀人、抢劫、强奸、恶性伤害案件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他介绍,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格重建和心理极易扭曲的危险期,心理上的狭隘、自私、惟我独尊、好占上风是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内因。而且许多青少年通过接触网络游戏、暴力电影等,对现实犯罪和虚拟心理犯罪没有明确的概念,这往往造成他们对犯罪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刘晨认为,由于现在青少年发育成熟提前,所以有必要将刑事责任年龄的最低起点从14岁改为12岁或13岁。这样可以让家长、学校、社会在少年开始“变坏”时,就能够及时地遏制住,然后预防少年犯罪。他介绍,十二三岁是一个由儿童向少年的转折过渡时期,生理发生明显变化,易于接受外界影响,能够早发现早预防。他还介绍,从世界范围看,也有不少国家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较低,如墨西哥为9岁,法国为13岁。

  刘晨认为,应该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去遏制少年犯罪,“遏制犯罪最重要的就是在其成长过程中能够有人去关心、管教他们,让他们有一个道德的准绳和法律的尺度。”本报记者 周晔

  从事教育心理学辅导的陈洪钧老师告诉记者,许多学校的教育缺失也不同程度地刺激一些所谓的“坏学生”。老师一般都比较关心学习成绩好的同学,“坏学生”往往觉得非常不公平,因此也经常有同学违反校规,和老师发生冲突。甚至在学校就存在酗酒、吸毒、抽烟、同居等等不良情况。而且老师和学生就存在一个相互不管的状况,这就给这些坏学生一个更加变质的机会。

  陈洪钧老师认为,这些学生因为长期光顾网吧、夜总会、迪吧、小旅社等地方,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就极有可能被某些黑道中人盯上,最后越陷越深。

  安静校园惊现裸体女尸

  “呀!快来人呀!有死人!”2月16日下午3时40分,肥东县城关中学的一名学生突然在操场看台广播室南面的房里发现一具裸体女尸。受惊吓的学生立即在校园里大喊。

  肥东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刑侦技术人员和店埠派出所民警先后赶到现场,发现城关中学操场看台的广播室南边房里躺着一具女尸,看上去约20岁左右,赤身裸体,面部被烧毁碳化。现场只有女孩留下的一双鞋子。根据现场勘查,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件。由于受害人是一名妙龄女孩,附近群众议论纷纷。在没有确定死者身份的情况下,还有许多学生的家长由于担心来到学校,了解自己孩子的情况。

  由于女孩的面部已经烧毁,不能确认女子身份。专案组立即与城关中学联系,排查与受害人年龄相仿的现不在校的女生,最后排除死者是城关中学在校学生的可能。

  针眼确定受害者身份

  侦查人员注意到,在受害人的左手腕上有一个针眼,针眼上还有贴过胶布的痕迹,说明死者在受害前不久还在医院或诊所做过静脉注射。专案组随后对店埠所有诊所和医院进行排查,排查案发当日所有符合年龄的女性的吊水情况。2月17日,专案组在店埠镇龙泉路某诊所了解到,有个操外地口音,身高约1米65,染棕红色头发的自称孙娟娟的女孩来吊过水。专案组综合判断,这个女孩就是死者。

  警方随后在肥东县城区的大街小巷进行明察暗访,并在网吧、小区、单位及人员聚集场所张贴启事。2月20日,专案组从合肥庐阳刑警三队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获取了相关信息,从而确定死者是山东东平县彭集镇的孙娟娟。

  经查,孙娟娟,女,17岁,长期在合肥工作和生活,工作流动性较大,接触面广。专案组围绕孙娟娟的日常接触人员和关系人进行调查,重点调查死者案发当天的活动情况和接触人员。在公安局各兄弟单位的协助下,受害人孙娟娟生前的一个网友,家住合肥磨店的18岁青年费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警方网吧抓获青年凶手

  经调查,与费某关系较密切的朋友肥东石塘人彭某也有重大作案嫌疑。专案组围绕这两名嫌疑人进行秘密工作,获取相关证据后,对两人进行秘密抓捕。2月23日凌晨,专案组分头行动,分别在肥东店埠的两个网吧将两名嫌疑人同时抓获。

  经审讯,两人交代,2月15日上午9时,费某与在合肥的孙娟娟聊天,在聊天中约她到肥东见面。费某与孙娟娟经常聊天,并且见过面。孙娟娟应约来到肥东,还请费某和其朋友彭某吃饭,孙在饭后付费时,掏出一叠现金,费某见到钱,顿生歹意。饭后,3人到县城纺织厂附近的网吧上网,费某以接女友为名到另一网吧上网,用另一个QQ号与在上网的彭某联系,说孙娟娟口袋有钱,想把钱弄到手。

  孙娟娟上了一会网,感到身体不舒服,到龙泉路一诊所挂水。费某和彭某见孙去吊水,两人又密谋把她干掉,把她身上的钱拿来,两人为此买了把刀带在身上。吊过水后,孙娟娟又到县城一网吧上网,费某打电话问清她的位置,两人赶到网吧,以送她礼物为借口,将她骗到城关中学操场。

  两人将她骗到操场看台广播室,共同将其掐死,并抢走她身上的96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为了掩盖孙娟娟身份,他们又将孙娟娟的衣服扒下,点燃衣服,将其面部烧毁。

  昨天,两青年已经被移送到看守所。

  ■对话

  他们分了钱继续上网

  昨天,记者在看守所里见到了犯罪嫌疑人费某和彭某,当记者见到他们时,费某显得很老成,但是当记者询问他们可知道“杀人偿命”时,他怔住了。而彭某则全身一直在发抖。

  记者随后和他们分别对了话。

  询问费某

  记者:这个女孩是你们的网友,为何要杀她?

  费某:想抢她的钱,开始不想杀她,只是想偷或者抢。

  记者:你们都已经18周岁了,知不知道“杀人偿命”呀?

  费某:(怔了一会)现在非常后悔,觉得对不起她!

  记者:你们抢的钱都哪里去了?

  费某:我们两个人分了,然后又继续上网去了。

  记者:你父母来看过你吗?

  费某:看过了,他们很伤心,说我为了几百元去杀人。他们还说,家里盖了许多房子都是给我的,为何要为几百元杀人呢!

  询问彭某

  记者:当时不觉得害怕吗?

  彭某:当时脑子一片空白,只想着拿到钱。

  记者:你分了多少钱?

  彭某:分了480元,然后上网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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