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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拐卖未满月亲生儿子被判五年
时间:2009-06-02 09:39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据新华社电 东莞一名男子与前妻离婚后仍同居,期间生下一名男婴,该男子心生歹意,竟以23000多元将尚未足月的亲生子拐卖给他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近日判处这名男子有期徒刑5年。

  法院审理查明,肖向阳与前妻王某于2005年7月12日离婚,但仍在东莞市大朗镇杨涌村一出租屋同居生活。2008年10月21日王某生下一名男婴,其后肖向阳生出拐卖自己亲生子的念头,遂于2008年11月9日上午打电话联系到吴某,谎称其妹妹刚出生的婴儿想卖给他人抚养,并商定以25000元贩卖给吴某的弟弟,约好于次日上午在东莞市樟木头镇汽车站交易。次日9时30分许,肖向阳见王某母子躺在床上休息,遂以抱婴儿出去晒太阳为由,将男婴带至樟木头车站附近路段,以23612元卖给吴某弟弟,肖向阳逃匿至惠州市博罗县。公安机关经侦查后,于同月14日晚在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石湾村将肖向阳抓获,并于次日凌晨在中山市阜沙镇解救出被拐卖的男婴。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肖向阳拐卖自己尚未足月的亲生儿子,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判处肖向阳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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