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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盗售网游1300亿游戏币 物价局鉴定值45万元
时间:2009-05-20 09:45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成都商报5月20日报道 在网吧里熬更守夜辛苦赚来的网游装备,花钱从平台或其他玩家处购得的网游金币……这些虚拟财产到底算不算个人财产,受不受法律保护?昨日,成华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的一份特殊价格鉴定给出了答案:涉嫌盗窃的田某等4人利用网游漏洞,疯狂盗取平台服务商1300亿游戏币,其标的价格经鉴定为455000元。据了解,在诉讼阶段,这份鉴定可能成为法院量刑的重要依据。而这一鉴定也成为四川省首例网络虚拟财产价格鉴定,并为今后类似案例提供了借鉴。

疯狂作案

黑客盗取1300亿游戏币

今年1月,深圳某游戏服务商成都公司突然发现当月业绩指标剧烈下滑,出现了300多亿的游戏币亏空;并且,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4月。但是,无论是在线玩家数量统计还是网游时间统计,均无太大出入。经查,竟然有人侵入该公司设在沙河堡游戏机房内的服务器,盗取该公司目前正在合法运营的游戏平台1300多亿游戏币。

4月28日,在成都市网监处的配合下,成华公安分局二仙桥派出所民警在刃具厂附近某小区内将田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挡获。据了解,田某等4人不久前成立了一家电脑技术公司,他们利用深圳这家服务商某款游戏平台的漏洞,通过专门软件突破了其中两台服务器的防火墙,植入20多个账号疯狂刷卡。“有时24小时不停地刷,几天就能刷几百亿游戏币。”据精通计算机技术的田某交待,他们将这些盗窃来的游戏币通过淘宝网,以每亿游戏币350元的低价卖给了玩家。成华警方在调取田某银行账户明细后确定,在今年1月至4月间,4名犯罪嫌疑人共售卖游戏金币1300亿,获利数十万元。

全省首例

为虚拟财产鉴定价格

随后,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将田某等4人刑拘。但田某等人盗窃的是网络虚拟财产,能否以人民币的形式折算货币财产?是否属于法律保护的个人财产范畴?如何定价?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做出明确界定,相关案例也极为稀缺,这为后端的法律程序设置了难题。不得已,警方随后向成华区物价局求助。

5月15日,成华区物价局的会议室里,来自四川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的陈涛副主任、成都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张诤副主任、成华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的副主任汪颜等多位专家就此展开深入研讨。专家首先对虚拟财产进行了定性,陈涛认为:虚拟财产具有经济价值,需要玩家大量时间、精力、金钱的投入,其中蕴藏着玩家独特的智力成果。因此,虚拟财产具有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特点,理应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其次,像游戏币、游戏装备这样的虚拟财产,其价格鉴定可通过玩家在购买点数或与其他玩家的交易事实得以确定。专家一致认为:类似的游戏币等虚拟财产显然不能1:1折算成人民币,但可参考玩家在交易过程中的具体支付额度来确定。

昨日,成华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采纳专家组的意见,最终做出这一全省首例虚拟财产价格鉴定:以2009年4月28日为价格鉴定基准日,以1亿金币350元的市场价计算,犯罪嫌疑人田某等四人所盗窃的1300亿游戏金币核价为455000元。

重要意义

可能成为法院量刑依据

随着网络应用的不断深入,类似虚拟财产遭遇侵权的事例并不鲜见。

据报载,2008年3月,南昌网友邓斌一纸诉状将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推上被告席。原来,一年前邓斌在家里玩《传奇》游戏时,发现自己花费近千元购买的顶级游戏装备———屠龙刀突然不见了,事后证实是被网游公司收缴了……

“以后,‘屠龙刀’这样的虚拟财产就可以通过价格认证,确定实际损失后再通过公安机关立案并追究对方法律责任。”汪颜称,昨日这起价格鉴定开了四川省虚拟财产价格鉴定的先河,可为今后类似案例提供有益借鉴。

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认为:游戏币虽然不是实际财物,但属于刑法中的“其他财产”。以往,游戏币及装备价值的认定一直是个疑难问题,成华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的做法无疑具有开创性。这份鉴定可能成为法院量刑的重要依据。

(本文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杨兆宁 蓝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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