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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水工入室抢劫、强奸意图杀害单身女子获刑20年
时间:2009-02-11 18:32 来源: 点击:
20岁的河南人冯某曾是北京市海淀区某水站送水工,借送水之机冯某进入被害人屋内,抢劫钱款,对被害人实施强奸行为并意图杀人灭口,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20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4年。

    2008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冯某在海淀区某小区送水时发现该小区某户只有一人居住。被告人冯某谎称被害人欠2元水钱骗得被害人为其开门,后乘被害人转身拿钱之机潜入房内,采用壁纸刀顶住被害人后腰等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现金人民币181元、黑色手机1部及建设银行卡1张等物。出门后,冯某听到屋内有动静再次进入房间,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被害人反抗之时,冯某为杀人灭口将壁纸刀割了被害人脖子一刀,经被害人极力反抗呼救后冯某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颈部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邻居听到呼救声报案后,冯某在楼梯间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抢劫她人财物;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为杀人灭口,意图剥夺她人生命,其实施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冯某的杀人行为因被害人的强烈反抗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法院依法对其所犯故意杀人罪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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