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刑事案件>
男子当街摆自白书称欲卖肾创业
时间:2008-12-26 17:49 来源: 点击:

  “本人急需5万资金创业,曾向很多成功人士求助,却全无音信,万般无奈,只好卖肾……”昨日上午,在莞城创业路附近天桥上,一名身穿西装的青年男子摆出一张“卖肾自白书”,声称要“卖肾创业”,吸引了众多过路人围观。针对这一做法,律师表示卖肾不合法,怀疑该男子是自己在炒作。

  自称干过很多事却都亏了本

  “一个肾5万买不买?”昨日,在创业路附近,记者见到该男子正在向路人吆喝。他告诉记者自己姓朱,今年27岁,1999年从老家韶关出来打工,几年来存了3万元,于2005年与朋友合作做音像生意,干了一年之后不仅把几年的收入赔了进去,反欠别人1万多元。2006年又与表哥合作做医药生意,忙乎一年后,后因很多商场亏本,货款难以收回。2007年至今在珠三角地区打散工养活自己。

  据朱某称,他自己今年9月曾在深圳一个天桥打出卖肾广告,开价2万元,但却没人真正肯出钱。昨天是他第一次在东莞这么做,这次决定把自己肾的价格再提高一倍多,因为他的两个新的创业计划需要5万元资金。

  “与其碌碌无为地过,不如轰轰烈烈搏一把。”朱先生说,他现在只想通过卖肾的方式尽快得到资金,为事业奋力一搏。

  律师:卖肾不合法有炒作嫌疑

  针对这一行为,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郑志华律师称,这种行为有炒作的嫌疑,因为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郑律师说:“即使是自己的身体也不例外。”

  郑律师称如果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要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郑律师奉劝市民,应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身体的健康是无价的,要慎重考虑自我的行为是否合法、合情、合理。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