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刑事案件>
山西太行药业茵栀黄注射液致1名新生儿死亡
时间:2008-10-20 17:16 来源: 点击:

  黑龙江省卫生厅19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医疗机构立即对山西太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茵栀黄注射液进行全面清查、封存、暂停使用,对发生不良反应的药品要立即对同批产品和已使用药品的残留下架、封存、送检,并迅速向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9日上午,卫生部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医院因使用山西太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茵栀黄注射液(批号为071001)后,有4名新生儿发生不良反应,其中1名出生9天新生儿于10月11日死亡。经调查,该企业共生产茵栀黄注射液26万支,已全部销往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山东、云南、陕西和宁夏自治区共8省(区)。卫生部要求各地立即停止该批号茵栀黄注射液的临床使用。

  会议结束后,黑龙江省卫生厅立即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医疗机构立即对山西太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茵栀黄注射液进行全面清查、封存、暂停使用,并将清查情况逐级上报。同时各级医疗机构加强药品使用不良反应的监测,增强敏感性,对发生不良反应的药品,要立即对同批产品和已使用药品的残留下架、封存,及时送相关部门进行检验,并迅速向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通知强调,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依法行医,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操作,使用药品要参照使用说明书,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和适应证。对因临床需要而采用的特殊治疗及高风险处置,一定要对患者充分告知可能产生后果,取得知情同意。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重视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把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放在日常工作的核心位置,要重点关注用药安全问题。各医疗机构要在全体医务人员中进行一次深入的用药安全教育,提高临床用药水平,降低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的几率。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